村医队伍大洗牌,涉及证书、待遇、养老……
医药网2月25日讯 2月2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四大点第11条明确提出,加快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培养,里面涉及乡村医生待遇、补助、养老、学历及卫生院人员编制等问题,值得关注。 村医参保、落实补助、提高待遇 《意见》提出,要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待遇、补助和养老是大多数村医三大心病,其实他们的诉求很简单,即“劳有所得,老有所依”。 此次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的确,目前问题的关键在于地方的落实及落实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有真正做到,村医的心里才会更踏实,工作起来也会更有干劲。 村医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换句话说,今后只有乡村医生证或乡村全科助理医的村医所享受的红利将越来越少,村医队伍正在朝着高质量、高学历的方向发展。 每5年动态调整卫生院人员编制 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 再一次说明,去编化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的可能性不大,相反是在提高占编率。同时,还保障了待遇的公平性,《意见》强调,要强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鼓励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 合理核定基层医疗机构工资总量和水平 虽说是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但据业内人士透露,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