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国家发文 基层医生职称改革新变化
医药网8月9日讯 8月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卫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纲领性文件,即《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此,医技人员职称改革有了新的国家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将通过完善基层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落实服务基层制度,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追溯到2015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一则针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的文件,《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我们可以发现,基层医技人员职称改革制度上已经发生明显改变,重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变化一:申报条件进一步松绑 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基层人员职称评审的其他条件,除外语成绩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也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与此同时,新文件里暂未找到旧标准里关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前,应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分,同时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的要求,基层人员晋升通道再次开绿灯。 变化二:基层人员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考试 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这一举措不仅给“新人”留在基层增加了吸引力,也为长期扎根在基层的“老人”提供了保障。 变化三:不同类别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