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师法草案二审 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医药网6月8日讯 医师法草案二审稿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社会关注的暴力伤医问题,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医师权利保障,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暴力伤医问题不仅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也严重损害了医患关系。今年1月提请审议的医师法草案专设一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职责。  草案二审稿在此基础上,围绕保障医师权利作出进一步规定。  比如,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明确禁止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此外,针对“过度医疗”等医生执业行为规范问题,医师法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应当以其中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备案等手续。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同时,  草案二审稿明确,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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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集采常态化背景下 医药市场需要怎样的准入人员

      医药网5月31日讯 集采常态化背景下,药企究竟需要怎样的市场准入人员?  这其实是一个令人踌躇的问题。归根结底,企业需要怎样的市场准入,还是要看企业自身的定位在哪里。  2015年7号文以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经露出带量采购的端倪与趋势,2017年2月14日国十七条更是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带量、带预算采购进行了强化,直至2020年1月28日带量采购2号文发布以来,带量采购制度化、常态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医药企业业内的普遍共识是:做好自己的产品,努力放大价值属性,提高企业各个环节的效率,在各个环节降低成本,争取在不确定的医药战场上活下来。  如果把市场比作战场,那么市场部、医学部就是参谋部,终端销售人员就是冲在一线的战士,而市场准入的定位,应该是特种兵兼侦察兵,以一敌十,面临的是逆境中的逆境,解决的是问题中的问题。  但放眼很多企业的市场准入,现状比较凌乱:懂政策的不了解销售,了解销售的不懂政策;对招标项目做到极致但对整个医药市场无法有一个清晰的定位。  以国家带量采购为例,国采基本上能够有底牌可打,入围机制一旦明确,企业只需要想清楚自己努力的方向即可。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采就是一场单纯的价格比惨大战。项目开启前对自身产品属性的掌握,对存量、增量市场的预判,对各地销售模式的了解,甚至于中标后对区域市场的选择、配送商的选定,医院二次开发的图谋,都需要一个通盘的考虑。  至于竞品的报价风格,其实所谓的报价风格太多的被融入了投机色彩,一组数字的背后更多的是企业决策机制的不同。我们经常看到历批国采总有一些黑马突起但随即消声匿迹,但我们也同样看到有一批企业拥有着稳健的运作策略步步为赢,说到底,国采的底线就是成本,国采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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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为何几乎所有重点大学都开始办医学院?专家解读

      医药网3月19日讯 为什么几乎所有的重点大学,都开始办医学院?  为什么一些纯工科院校、师范类院校,也都纷纷上马医学院?  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医学院?  3月18日《新闻1+1》专访中国工程院院士、医学教育学家巴德年,聊聊他对“医学热”的看法。  新建医学院的培养能力究竟怎么样?  巴德年:担忧!热情高但准备不足  中国工程院院士医学教育学家 巴德年:清华是我国数一数二的大学,到今天为止,它办了20年的医学院,但它的医学院要评估的话最多算B类。所以如果清华办20年,也只能进入B类。那么现在200来所新办的医学院,他们能比清华办得更好吗?我估计没有可能。另外我看新办的这些医学院,他们甚至连解剖学教研室,或者教解剖所必须用的尸体解剖房都没有。病理科没有病理标准、标本。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办医学院,我认为是不具备条件的,至于师资力量和附属医院的教学水平,更是不堪入眼。所以对当前新办医学院的这些院校,真正合格的,办得好的不多,但是办学的热情积极性很高,也就是说在师资力量不足,在设备条件不够,却在那里招生办医学院,在这种情况下,我感到非常担忧。  为什么本科医学生毕业多,执业医师资格证通过率低?  中国工程院院士医学教育学家 巴德年:与其说我们现在培养的数额有问题,实际上最重要的是质量的问题,如果能把我们现在医学生的教育质量大大提高,就是在现有规模情况下,医生队伍也会满足人们的需要,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我同意这样一个观点,就是要提高质量要比盲目招生办新医学院重要得多,这是我的一个观点。  提升医学生的“质”,满足未来对基层医生需求的“量”  中国工程院院士医学教育学家 巴德年:我参加了国家健康中国2030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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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医生编制能保住吗?国家卫健委回应

      医药网3月16日讯 近日,国家卫健委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卫生发展环境提高医护人员待遇的建议》进行了回复。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关于增加医务人员编制”。  国家卫健委在回复中明确表示:“公立医院编制是稳定和吸引医务人员、保障公立医院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国家满足人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制度保证。公立医院编制资源必不可少,公立医院编制非但不能弱化,还需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既然国家卫健委明确表态不弱化编制,那“取消公立医院编制”的说法到底是哪里来的?这其中又有什么玄机?  取消公立医院编制是“乌龙新闻”吗?  “基层卫生健康”在网上搜索与“取消公立医院编制”相关新闻时发现,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7日发布的一条新闻《2020年底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部实现》被广泛引用。  文中确实出现了“2020年底取消事业编制”的字样,但仔细查看全文会发现,被取消事业编制的单位名单中,根本没有公立医院这一项,这是媒体闹乌龙了吗?  事实可能比大家预想的复杂一点。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正式发布,对事业单位进行了明确分类,其中承担“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层医疗机构为此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的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大城市公立医院为此类)。文件明确:“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切实管住管好。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制定和完善相关编制标准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建立并规范备案程序。可先在中央

    标签:医生
    2021-11-03
  • 2020年暂停执考的考生 已合格成绩延长一年

      医药网3月10日讯 执业药师考生,重要通知来了  2020年暂停执考的考生,已合格成绩延长一年  去年8月13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通知称,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北京地区2020年度一级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入2021年度统一组织。其中,就包括执业药师。  对此,就在今天,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通告明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于2020年度暂停的考试,或者报名后因疫情管控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目前成绩延期办理工作己完成。符合条件人员在2021年度相关资格考试报名时,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考信息界面核实延期情况。如有问题请与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  今年报考执业药师,一定要注意这些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排,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计划于2021年10月23日和24日举行。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职业资格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信息,诚信参考。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大批执业药师考生因报考条件不符合规定,成绩被无效处理

    标签:执考
    2021-11-03
  • 涨了还是降了?最新执业药师工资公布

      医药网2月19日讯 根据职友集最新统计数据,截止2021年2月17号,统计近一年4668份样本数据显示,执业药师月平均工资¥6.3K,较2019年增长了4%,其中拿6K-8K工资的占比最多,达44.5%,4.5k-6k则占到32.9%。  根据学历情况,药师中专工资¥6.4K,大专工资¥6.2K,本科工资¥7.2K。  除此外,根据工作经验情况来看,应届生为10.8k,1-3年6.4k,3-5年6.5k,5-10年6.5k,10年以上7.9k。  有趣的是,可以发现:有工作经验的药师反而比应届生薪酬要低,同时,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执业药师的工资增长缓慢,尤其是工作10年以内的员工,工资基本没有实现上涨。  当然,职友集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根据网友满意度来看,数据可信度还可以,但略低于本地区平均工资。  历年工资增长缓慢  从近几年数据来看,执业药师工资增长较为缓慢。  根据平台提供数据,2019年工资 ¥6.4K,2018年工资¥6.1K,2017年工资¥5.5K,2016年工资¥5.5K,2015年工资¥5.2K,2014年工资¥4.4K。  不同地区工资差异大  从搜集数据来看,工资排名前10的城市主要以北上广一线城市,以及沿海地区为主。  以上海为例,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平均工资¥7.5K,较2019年增长了6%。  而2019年工资¥7.1K,2018年工资¥7.0K,2017年工资¥5.5K,2016年工资¥5.8K,2015年工资¥5.1K,2014年工资¥4.9K。  招聘需求广  尽管国家药监局出台相关要求,执业药师配备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但从文件精神来看,总体上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比过去更严。  新开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而从各企业给出的招聘条件来看,执业药师的需求依然旺盛,多数招聘工资给到的区间在5k-8k之间。  对此,有工作了6年的一线执业药师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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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国家药监局:依法加大对不合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为依法查处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国家药监局2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现场调查取证,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溯源并依法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  《通知》要求,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现场调查取证。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其标签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代理商)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上述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中,应当重点调查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的原料购进与使用、生产记录、产品留样、销售记录等相关情况。  经查,不合格产品为被调查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监督指导企业开展自查,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消除风险隐患。被调查企业否认抽检不合格产品是其生产或者进口时,应当组织对该企业库存或者留样的其它批次或者同类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要求企业正式出具情况说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溯源。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其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对其现场调查,对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产品来源流向涉及其他省(区、市)的,应当依法协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代理商)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结合现场调查、抽样检验、经营环节产品溯源、企业陈述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组织彻查违法产品源头。  同时,依法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的化妆品经营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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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国家医保局下任务了!11月底前,每个地级市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

      “原则上2021年10月底前,各省份要确定本省份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11月底前,各省份要实现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双通道”药店的落地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  扎实推进“双通道”管理  为缓解医保谈判药品“落地难”问题,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表示,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这项新政的核心将定点零售药店也纳入谈判药品保障的范畴,医保支付为零售渠道销售的谈判药品买单。  截至5月31日,92个国谈药品在全国8.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5.2万家。  此次《通知》不仅对“双通道”药店落地时间作了明确要求,文件还提出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加强管理、保障供应、规范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建立处方流转中心,并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施行统一的报销政策。  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逐步将更多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要细化完善定点药店遴选准入、患者认定、处方流转、直接结算和基金监管等措施,切实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参保患者用药全流程的监管,防范和打击利用谈判药品

    标签:双通道;医保
    2021-11-03
  • 河北省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意见

      9月8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时间截止于9月24日。  原文如下: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 年第 22 号)部署,我局牵头起草了《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9 月 24 日前,将意见建议发至邮箱 zhy20050131@sina.com。  附件:《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9 月 7 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  抄送:机关有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在河北省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实施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  第四条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备案管理、生产以及委托配送的监督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员

    2021-11-03
  • 宁夏公开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意见

      9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启事。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启事  为推动我区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满足中医临床使用需求,我局牵头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督管理处  2.联系方式:徐世明 0951-6024520  周惠娟 0951-5665636  邮  箱:45250124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  附件:宁夏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宁夏中药配方颗粒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销售使用,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从事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监管属性】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  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  第二章 质

    2021-11-03
  •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看病会涨价吗?国家医保局详解

      医药网9月6日讯 近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明确将确定5个试点城市,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是医疗机构对患者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包括门诊、住院、各项检查、治疗、检验、手术项目等,涉及14亿人民群众、787万医务人员和5万多医疗机构。  改革改什么?看病会涨价吗?针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专家接受了记者采访。  看病负担不会增加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单纯的定价调价问题,不是用单边涨价来代替改革。”被问到是否会增加就医负担时,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直言。  对于服务价格的调整,上述负责人透露:要有保有压、有升有降,不搞大水漫灌;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让价格变化的节奏受到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的控制,不能想涨就涨、一涨再涨;要让价格经得起监测考核评估的检验,该降的价格要及时降下去。  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科研办副主任陈秋霖认为,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这是一次结构性调整,并不是总量改革,患者看病负担总体是稳定的。   “改革整体不会增加患者负担。”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廖藏宜表示认同,“改革涉及具体的医疗服务类型,过程中,每个人对于价格调整的感知度有所不同,可能有人觉得看病便宜了,有人觉得看病贵了,大家不用担心,有关部门会通过医保报销范围和方式等方面予以保障。”   “甚至,人们可能短时间内感受不到看病价格的变化。”陈秋霖认为,医保是医疗服务的支付方,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为的是腾出更多医保费用空间,最终进行的是

    2021-11-03
  • 吉林省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意见

    医药网9月2日讯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等四委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 第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9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附件: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 涛 0431-81763121  都宇佳 0431-81763185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和使用,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依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同发布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相关要求,对吉林省具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实施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吉林省内从事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配送、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本细则所规定的中药配方颗粒是指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  第五条 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  第六条 中药配方颗粒生产

    2021-11-03
  • 国产PD-1年费可能跌破3万?天价药出路在哪?2021医保谈判展望

      进入10月末,2021年国谈的脚步也愈发的近了。  从国内创新药企的战场来看,随着各家的产品逐渐进入收获期,竞争的焦点已经正在从适应证布局和临床研发实力的比较向商业化能力转移。显然,医保谈判是商业化实力比拼的一个缩影。  东吴证券预测,本次谈判之后信达PD-1年治疗费用将降低至3.5万元左右,更悲观的预期是3.2万,较小可能会低于三万。恒瑞和百济神州的 PD-1 单抗大概率也会将年治疗费用降低至3.5万元左右以应对竞争。对于四大国产PD-1而言,真的会出现年治疗费用降至3万甚至更低的情形吗?K、O药究竟能否在医保中分一杯羹?  在小分子激酶抑制剂领域,东吴证券预计艾力斯伏美替尼本次降价幅度可能达到75%,年治疗费将由41.7万,降至10万元左右。诺诚健华奥布替尼的降价幅度可达 50%,年治疗费降低由26万降至 13 万左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企业均已通过对外授权让相关产品获得了收益。  此外,还有那些动辄上百万治疗费用的昂贵天价药,谈判会成功吗?  01 创新药医保谈判之外纷纷“赚外快”  PD-1价格战的声已经响起。  今年无缘医保谈判的第五家和第六家PD-1对外曝光的价格分别为,康方生物/正大天晴4875元/支(100mg),誉衡生物为3300元/支(120mg)。  而东吴证券预计,今年医保谈判之后信达PD-1年治疗费将降低至3.5万元左右,更悲观的预期是3.2万,较小可能会低于三万。恒瑞和百济神州的 PD-1单抗大概率也会将年治疗费用降低至3.5万元左右以应对竞争。  对于已经进入医保的PD-1销售情况,今年上半年,恒瑞PD-1环比下降。而信达达伯舒持续保持销量和销售收入的双重增长(13.9亿元礼来口径)。百济替雷利珠单抗在华上半年收入为1.24亿美元(约8亿元),同比增长 148%。而君实半年报披露数据显示,目前特

    标签:PD-1
    2021-11-03
  • 国家药监局:依法加大对不合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为依法查处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国家药监局2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现场调查取证,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溯源并依法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  《通知》要求,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现场调查取证。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其标签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代理商)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上述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中,应当重点调查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的原料购进与使用、生产记录、产品留样、销售记录等相关情况。  经查,不合格产品为被调查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监督指导企业开展自查,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消除风险隐患。被调查企业否认抽检不合格产品是其生产或者进口时,应当组织对该企业库存或者留样的其它批次或者同类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要求企业正式出具情况说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溯源。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其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对其现场调查,对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产品来源流向涉及其他省(区、市)的,应当依法协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代理商)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结合现场调查、抽样检验、经营环节产品溯源、企业陈述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组织彻查违法产品源头。  同时,依法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的化妆品经营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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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习近平关于中医药的指示: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作出批示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近日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中医药学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华文明的一个瑰宝,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医药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为增进人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作出批示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在推进建设健康中国的进程中,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动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药品研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高质量发展,让这一中华文明瑰宝焕发新的光彩,为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新贡献!  全国中医药大会25日在北京召开。会上传达学习了重要指示和批示。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她表示,要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总理批示要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定文化自信,深化改革创新,扎实推动《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落地见效,走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发展路子。完善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诊所等医疗机构,改革院校和师承教育,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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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中国中医药的发展获关注 学术期刊《自然》焦点关注突出成果

      中新网上海10月18日电 (记者 陈静)记者18日获悉,《自然》(《Nature》)主刊以焦点关注特刊的形式来关注中医药的发展。  期刊编辑总览以“提振药用植物研究的科学性”为主题,特别访谈了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中医药大学终身教授陈凯先。在特刊报道中,上海中医药大学、暨南大学、花莲慈济医院(中国台湾)等机构相继介绍了各自在中医药研究中取得的突出成果。  焦点关注特刊报道以“深度理解针灸与传统中医疗法”为主题,重点介绍了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团队使用现代技术研究针灸和传统中医药疗法对治疗慢性疼痛、哮喘、肝纤维化以及提高中药标准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同时,焦点关注特刊介绍了该校开展国际交流,扩大国际影响的成果。  据悉,近年来,上海中医药大学持续培养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水平研究团队,建立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平台,聚焦中医药领域前沿关键科学问题,立足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化,加强中医药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促进中医药和生命科学、现代医学、信息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加快中医药基础研究向临床研究的转化和应用,取得一系列创新成果。 记者18日从校方了解到,相关研究团队探寻整合现代神经调控技术和电针,对于改善脑重塑和周围神经损伤功能障碍的疗效和作用机制。该研究团队还致力研发虚拟现实(Neucir-VR)下的康复机器人。患者使用机器人介导的运动或虚拟现实工具,同时结合电针刺激,激活受损神经网络,以更好地促进脑重塑和功能恢复。  在针灸缓解哮喘方面,特刊介绍了杨永清教授团队的研究成果。校方告诉记者,研究成果明确了针刺具有良好的抗哮喘临床疗效,阐释了针刺抗哮喘多环节、多靶点生物学调控机制,并基于针刺抗哮喘效应蛋白发现了气道平滑肌收缩舒张调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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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国谈211个品种,全部纳入河北“双通道”,有需必采,按需配备

      河北要求谈判药品有需必采,按需配备,国谈211个品种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对临床有使用需求的谈判药品,需要一个月内一次性全部配备。2021年11月底前,各统筹区至少要按程序遴选确定1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今日(10月14日),河北省医保局、河北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双通道”管理等事宜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8方面的内容,分别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加快实现电子处方流转、推进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子系统建设、确保用药安全、待遇享受及费用清算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同时要求统筹做好全省门诊慢(特)病网上申报、认定,积极推动省内无异地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  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谈判药品的调入、调出进行调整,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相同支付标准  《通知》明确将目前国家医保目录内的221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河北省“双通道”管理,并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谈判药品的调入、调出进行调整。  参保人员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使用谈判药品,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相同的支付政策,参保人员仅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按各统筹区现行住院、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等待遇政策执行。各统筹区可综合考虑基金承受能力及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待遇政策。  确保谈判药品有需必采,按需配备。谈判药品调整时,医疗机构要在1个月内将临床有使用需求的谈判药品,一次性全部配备。  《通知》要求要调整完

    标签:国谈
    2021-11-03
  • 浙江第二批省采即将开启,带量部分仅为上年用量的60%!

      省级带量采购目前也进入常态化,浙江第一批省采8个品种16个品规,最终10个品规中选。此次第二批省采方案征求意见中,品种暂时未公布,仍分为两个质量层次,规则基本延续了上一批的方案。以上一年度60%的量作为约定采购量。  10月8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意见的通知》,拟开展第二批药品集采,具体品种暂未公布。  2020年10月30日,浙江发布《关于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最终8个品种纳入,包括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熊去氧胆酸口服常释剂型、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亮丙瑞林注射剂、头孢美唑注射剂、头孢呋辛注射剂、头孢唑肟注射剂。按照2019年年度总量的50%作为总约定采购量,最高45%,最低5%。采购周期为 12 个月。  当时浙江省的创新之处是,如A、B两组中任意一组流标,则该组约定采购量的50%归并至另一组的约定采购量,剩余50%作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这对于部分中选品种和未中选品种来说,都是一个好的信号。  2021年1月11日,浙江公布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共涉及10个中选品种,但未公布中选价格。中选结果自2021年3月15日起执行,详见下表。  本次浙江省级的第二批集采,根据文件,申报品种将分为两个质量层次,A组为原研药或参比制剂,B组为其他仿制药。将采用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  采购量:每个品种按照2020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作为总约定采购量。  如 A、B 两组中任意一组无中选药品,则该组约定采购量的50%归并至另一组[仅满足 15.2(2)(3)条件的除外,下同],剩余50%作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  

    标签:省采
    2021-11-03
  • 规则复杂,广东、湖北两大联盟中成药集采如何报价?

     9月25日,湖北省形成的省级联盟(以下简称“湖北版”)——由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联盟地区委派代表组成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此前不久(9月14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广东联盟清开灵等58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广东版”)意见的通知,主要针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58个通用名药品的全部剂型及规格,参与本次集采品种报量的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山西、河南、海南、宁夏、青海、新疆。    这意味着,除了华北和华东地区以外,其他省份的中药集采都已经在开展了。华北和华东区域会不会分别开展集采,值得下一步关注。    中成药集采被业界公认难点重重,而“难点重重”意味着规则制定困难,必然也是极其细致的。企业在报价之前,必须仔细研究其中复杂的规则,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焦点1 广东版VS湖北版     不同点1:对处方相同、药品名不同者的判别    湖北版分组的最大亮点是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的药品根据给药途径原则上予以合并一个序号,合计共17个产品组。    但是,两大联盟版本对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的药品的判别是有所区别的。例如湖北版认为百令、至灵、金水宝口服产品是同一类产品,但广东版的类似组别则没有包括至灵口服产品。    广东版认为银杏叶/银杏酮酯/杏灵/银杏叶提取物的口服药品属于同一类;湖北版则是银杏叶口服产品为一个序号,银杏酮酯、杏灵的口服产品为另一个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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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2021年9月28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中医药法监函〔2021〕192号),《通知》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中医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中医药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请各单位确定一名普法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和中医药“八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我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联系人:黄莹 王笑  联系电话:010-59957677 010-59957813  附件:中医药行业“八五”普法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全行业普法是中医药依法发展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建立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颁布并有效实施,中医药行业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进一步深化中医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提高中医药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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