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药师配备过渡政策收紧,“免配”取消!

      医药网8月26日讯 5月份,辽宁省在《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在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乡镇农村地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经营门店)配备执业药师确有困难的,允许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这些药店可以“免配”执业药师,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代替。  不过,在辽宁省最新的通知中,这项过渡政策已经被取消了。如果从各地对执业药师配备的要求来看,虽然都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但不少地方政策开始收紧,这不仅仅体现在人员配备方面,还有与之息息相关的远程审方。  取消  8月23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并没有上述“免配”的表述,也就是说取消了“过渡期内乡镇农村地区可暂时不用配备执业药师”这项规定。  对此,辽宁省药监局表示,2021年5月17日-31日、6月3日-7日,辽宁省药监局分别向社会和局机关各处室征求《通知》意见,共收到5项意见建议,采纳4项、不予采纳1项。针对在乡镇农村地区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替代执业药师,不利于提升药学服务质量等意见予以采纳,重新修订了《通知》。  同时,辽宁省在最新的通知强调,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当然,在一些执业药师不足的地区,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的前提下,允许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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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一批高校新增这些本科医学专业!

      医药网8月18日讯 前不久,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这一工作截止至8月6日,据悉,全国各高校共申报国家控制布点专业306个、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139个。  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公示》,对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9日-9月9日。名单显示,多所高校拟增设临床医学专业,同时,对于紧缺类临床医学专业诸如学、儿科学等,多所综合高校拟开设相关专业。  《看医界》整理表单中涉及医学类相关专业如下。

    标签:本科医学
    2021-11-03
  • 定了!国家发文 基层医生职称改革新变化

      医药网8月9日讯 8月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卫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纲领性文件,即《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此,医技人员职称改革有了新的国家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将通过完善基层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落实服务基层制度,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追溯到2015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一则针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的文件,《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我们可以发现,基层医技人员职称改革制度上已经发生明显改变,重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变化一:申报条件进一步松绑  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基层人员职称评审的其他条件,除外语成绩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也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与此同时,新文件里暂未找到旧标准里关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前,应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分,同时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的要求,基层人员晋升通道再次开绿灯。  变化二:基层人员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考试  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这一举措不仅给“新人”留在基层增加了吸引力,也为长期扎根在基层的“老人”提供了保障。  变化三:不同类别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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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重磅!6所中医药大学 正在新建或筹建!

      医药网6月23日讯 2020年12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设100个左右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适度扩大中医药类“一流学科”建设规模。从2021级起,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  近期新建或筹建的中医药院校包括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张仲景国医大学、华佗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药大学、宁夏中医药大学等。  ▍1、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  2021年4月22日,苏州市政府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暨建设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签约仪式举行,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落户苏州市吴中区。双方联合在苏州设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致力于建设一所中医药特色鲜明、全国一流、世界著名的研究型大学。  学校将设置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三个主干学科,以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体,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为基础,致力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培养高起点、少而精、广兼容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中国中医科学院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综合性中医药研究机构,集科研、医疗、教学为一体。而苏州经济基础雄厚,中医药基础扎实,坐拥众多中医药名医学派。  本次合作,双方力图将中医药文化与苏州园林建筑精华相融合,建设园林式大学,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  中国中医科学院始建于1955年,前身为原卫生部中医研究院。  1971年,与北京中医学院合并,更名为中国中医研究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是中国中医科学院下设单位,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73年,当时经全国著名中医学家岳美中教授的积极申请创建了全国中医研究班。  1978年举办了全国

    标签:中医药
    2021-11-03
  • 又一地招村医 给编、给钱、上保险

      医药网5月28日讯 5月25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补充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乡村医生人才队伍扩充再迎利好消息。  《通知》明确,2021年底前,在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同时,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补充到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岗位人员。  给编、同工同酬、五险一金  《通知》明确,实行“乡村医生岗位管理”,按照区定岗、乡管理、村使用的原则,即定岗不定人,以吸引符合资质人员自愿到乡村医生岗位提供服务为目标。  1.充实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量  通过“强镇带村”方式补充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不足。一是可统筹区域内编制资源,将长期闲置的事业编制优先用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乡镇卫生机构人员不足,再派驻村卫生室提供服务。  二是采取编外用工、合同制管理方式补充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并派驻村卫生室提供服务。在满足村级卫生服务同时推进镇(乡)、村一体化管理。  2.提升新进入人员岗位待遇  要保障新进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派驻村卫生室人员的待遇,实现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同工同酬,享受“五险一金”。  3.适当突破现有乡村医生岗位待遇  各区可结合实际,对偏远山村或条件艰苦等难以吸引人员的乡村医生岗位,可适当突破现有政府购买服务水平(3500—5500元/月),确保人员补充到位。  灵活就业方式,能者皆可入职  《通知》采取多种方式补齐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包括公开招聘、上级医疗机构派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等。  为切实解决人员数量问题,对于各涉农区情况不同,《通知》还保留了一定的自主性,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选择多

    标签:村医
    2021-11-03
  • 知名大三甲医院严查医药代表!

    医药网4月12日讯   知名医院,严查医药代表  据微信公众号“医药招聘”发布的消息,广州某肿瘤医院近期开始严查医药代表,医院的每个楼层都安排了保安巡查,主要是检查检测外送和医药代表。  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此轮严查可能和某基因检测公司的代表在开展院内拜访的时候碰到了纪委的相关工作人员,却说了一些不太合规的政策有关,随后该名医药代表被医务处直接带走。  就这一事件,一位医药推广人士对赛柏蓝表示,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基因检测领域竞争一直比较激烈,加上基本是患者自费且费用不低,所以存在部分厂家会不合规推广。  有业内人士进一步对赛柏蓝表示,去年的纪委巡查主要集中在第三、第四季度,据听闻,四川、河北的巡查力度较大,至于今年的巡查尚不清楚所在的省份——他进一步表示,纪委的巡查一般是全国巡查的同时重点在几个省份加大巡查力度。  据赛柏蓝梳理,进入今年以来,部分医院针对医药代表的院内推广采取的仍然是限制的态度。  早前,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其官方平台发布通知称,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院门急诊区域。  通告显示,根据近期多次信息反馈,医院发现有少部分医药代表无故擅自进入门急诊区域活动,甚至进入医生诊室进行非诊疗活动,扰乱医疗秩序,目前经调取监控,已锁定部分医药代表与相关医师,如再次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医务处将暂停医师处方权和职业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药学部将对医药代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请各医药代表识别二维码填写真实信息,药学部审核后将统一制作接待证,无接待证者不接受预约登记及拜访。  请各医药代表遵守相关规定,不随意进入诊疗区域,一经发现有违反者,将对相关产品进行限量。

    标签:医药代表
    2021-11-03
  • 定了!撤销中专农村医学专业

      医药网3月24日讯 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定了!撤销中专农村医学专业  《通知》提出,根据有关规定,涉及临床医学、教育、公安、司法涉警类等高职专科专业为国家控制专业,纳入行政审批事项。  撤销中职农村医学专业,引导有关学校进一步优化医药卫生类专业结构,加强布局婴幼儿托育、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大健康相关专业。  目前中专医学生怎么办?国家回应了  《通知》提出,目前的在校生,按所学的原专业名称保持不变,培养至毕业,同时学校应根据专业内涵变化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更新。  有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对专业有明确要求的,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新版《目录》和有关规定及时更新有关考试相应报考专业清单。  国家多次释放信号:  中专学历已不适应医疗事业发展  此前,国家多次释放信号,循序渐进推动中专医学生教育改革:  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2020年后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  2020年7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次加大了中专医学生执业竞争压力。  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同年10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相关落实通知。  逐步停止中职农村医学专业招生,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尽快协调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把《指导意见》中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的内容细化实化具体化,2020年12月底前结合实际出台实施

    标签:医学专业
    2021-11-03
  • 全国医师证照电子化加速!申领率超过90%

    医药网3月8日讯   医照电子化正在加速!  近日,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发布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其中提到:按照秦皇岛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电子证书的通知》要求,秦皇岛市各类考试形式取得的资格证书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随着电子证照管理的全国推进,目前全国多地的医师电子证照工作正在加速推进。据恩施日报报道,自3月1日起,云南恩施州卫健委在全省卫健系统推行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管理工作。  而安徽则在前期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基础上,积极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截至2月初,全省已受理完成157532名医师、184165名护士电子证照申领。  据了解,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是无纸化的电子证书,电子证照是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据《看医界》了解,今年2月初,2021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2021年医疗管理工作重点中,提及要持续推进电子证照管理。  据透露,目前大多数省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率超过了90%。下一步,要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定期考核等工作,推动信息化从准入环节向执业环节延伸,提升医疗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部分省份电子证书样刊)  中国医生进入电子证照时代!  据了解,随着2017年4月医生区域注册制的推开,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医师的电子证照改革正式启动。  2017年4月26日,原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20

    标签:医师证
    2021-11-03
  • 七年制临床本科正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医药网3月4日讯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一批撤销的2020年本科专业名单,有好几个七年临床本科专业被撤销。包括南开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及广西医科大学的七年临床医学本科专业。  显然,这预示着七年制临床本科正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作为治“乱”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必须为之点赞。  我国医学教育的“乱”  从学历教育来看,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教育等一系列完整的体系,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入学通道多门槛低。有通过全民高考、中考进入医学院校的,有从社会上直接招录进入学校的。这些“新生”有高中的、也有初中的,还有一些说起来是初中,实际上并没有取得初中。研究生招录主要是本科学历,但还有一些院校招录时有一个“相当于本科学历”。  二是教育方式多水平参差不齐。有脱产的,有在职的,有周末班,也有夜大。各种方式灵活多样,最终毕业生水平质量五花八门,不过都是为了一个文凭,能不能当好医生,学校往往不太关心。  三是学制长短不一,却都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医学教育学制非常复杂,从3年制到8年制都有。3年的有中专和大专,5年制的有本科还有初中起点的3+2专科,7年制的本硕,以及8年制的本硕博。而任何一个学制结束后,都可以选择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成为一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多年治“乱”的努力  由于“乱”,导致我国医疗服务与“同质化”要求差距太大。也正是由于这一点,人们期待医生的薪酬与国际接轨难度非常之大,人们也才在骨子里崇尚等级森严层级多多的职称体系。  正因为这样,人民群众就诊看病总是不遗余力地奔向大医院,追求名医生,进而加剧医疗资

    标签:临床本科
    2021-11-03
  • 医护回家乡就给编制!基层医院放大招抢人才

    医药网3月1日讯   抢医生大战!回县城工作就解决编制  如果不想背井离乡在外地工作,而给您一次回到家乡工作,还给解决编制的机会,您会重新选择吗?  近日,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该县卫健委《关于开展在异地工作资溪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原籍工作摸底登记的通告》,引起了业内关注。  通告称,在外地愿意回到资溪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本地定居的非资溪县户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只要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在外地有正式编制的回到资溪县就直接落实正式编制,在外地没有正式编制的回来后将会逐步解决编制问题。  在学历方面,要求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即可。而执业资格方面,要求医师只要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护士只要取得执业护士证即可,对于近三年刚毕业的毕业生不做资格证要求。  通告表示,回乡所在的医疗机构不是在村卫生室,而是由县卫健委根据学历以及执业资格的等级高低分别安置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  全国多地基层医疗增编制抢人  有业内人士表示,江西这一举措,是基层医卫人才紧缺的又一体现。近年来,基层医生流失一直是业内极为关注的话题。就在前几天,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对“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安排。  意见提出,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  同时,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

    标签:医护
    2021-11-03
  • 江西新规:临床医师晋职称须做公卫!

      医药网2月4日讯 为不断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江西出台《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到2022年底,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体系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到2025年,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体系框架成熟定型,提供集预防保健、疾病监测、疾病救治、应急救援、健康教育为一体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意见》提出了包括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责、优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结构、强化公立医院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应急响应机制、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和完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保障机制等6个方面在内的主要任务。《意见》还明确了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的16项主要职责。  《意见》明确:  全省二级公立医院中,综合医院不少于3名、其他医院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三级公立医院不少于5名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必须具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尚不具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县(市、区)确定1家综合实力强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予以支持。  足额配备用于医院感染防控、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等消杀用品、医用口罩、防护服、实验试剂等防疫物资,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确保全院储备不少于30日用量。  充分考虑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感染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科室特点,设置公共卫生岗位奖励基金,确保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年资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将各相关科室公共卫生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全院科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体现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事业公益性。  临床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

    标签:临床医师
    2021-11-03
  • 互联网诊疗禁止统方、补方!线上处方迎强监管!

    10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效为1个月。意见稿从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等多个方面,对现阶段的互联网诊疗提出了全新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促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健康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见稿明确,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加强药品管理,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医疗机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药品配送的,相关协议、处方流转信息应当可追溯。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诊疗过程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应当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  互联网医院迈入强监管新时期  互联网诊疗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诊疗更是发挥出难以磨灭的作用。据国家卫健委规划信息司统计,国家卫健委属管医院互联网诊疗彼时比同期增长17倍,一些第三方平台互联网诊疗咨询增长20多倍。  自2015年全国互联网医院诞生以来,在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顶层设计下,互联网诊疗发展方兴未艾。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6月,我国互联网医院数量已超过1600家。“互联网+医疗”带来的创新成果不言而喻,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互联网客观存在的虚拟性、隐蔽性等特征,互联网诊疗亦容易产生监管的灰色地带。 

    标签:互联网诊疗
    2021-11-03
  • 全部确定!第五批国采31省执标时间一览

      第五批国采执标时间终于全部都确定了!  继之前分享的30省市之后,10月25日,北京市也公布了具体执标时间,确定于10月30日正式执行。  下面将全部31个省区执标时间汇总如下:  北京  10月25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推进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有关工作的提醒》,根据北京市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拟于10月30日零时起,在采购平台统一调整第五批国家集采本市中选药品采购价格。  另外,据该公告说明,为保障工作平稳推进,平台中选价格调整后将设置过渡期,第五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等工作安排,将在过渡期内逐步完成,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关注通知公告。  下面附第五批国采北京市中选结果,其中多个药品是增补中选品种,如正大天晴的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珠海润都制药和合肥合源药业的单异山梨酯缓释胶囊、齐鲁制药的单异山梨酯缓释片、通用电气药业的碘海醇注射液、四川科伦药业的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  第五批国家集采(北京)中选结果(单位:元):

    标签:国采
    2021-11-03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6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确保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确保医疗器械注册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自检能力要求  (一)总体要求  注册时开展自检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自检能力,并将自检工作纳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具有相应质量检验部门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严格检验过程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对自检报告负主体责任。  (二)检验能力要求  1.人员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与所开展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含审核、批准人员)。注册申请人应当配备专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当为正式聘用人员,并且只能在本企业从业。  检验人员的教育背景、技术能力和数量应当与产品检验工作相匹配。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掌握检验方法原理、检测操作技能、作业指导书、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

    2021-11-03
  • 国家药监局修订抗病毒糖浆、胶囊等10个剂型说明书

      10月12日,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抗病毒糖浆、胶囊、软胶囊、丸(浓缩丸)、滴丸、片、泡腾片、咀嚼片、口服液、颗粒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  具体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抗病毒糖浆、胶囊、软胶囊、丸(浓缩丸)、滴丸、片、泡腾片、咀嚼片、口服液、颗粒的处方药、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2),于2021年12月27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自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  抗病毒糖浆、胶囊、软胶囊、丸(浓缩丸)、滴丸、片、泡腾片、咀嚼片、口服液、颗粒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泻、腹痛

    2021-11-03
  • 《天津市中医药条例》11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要设置这几个科室!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十一号  《天津市中医药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天津市中医药条例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五章 中医药科研与文化传播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健康天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产业、教育、科研、文化、交流合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市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传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津沽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  第四条 本市完善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本市大力推进中药产业特色发展,提高发展活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服务和保障体系,保护、扶持和发展中医药,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

    标签:中医药
    2021-11-03
  •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发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除标签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通知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号)  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公布,并就《规定》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标签的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三、儿童化妆品标志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

    标签:儿童;化妆品
    2021-11-03
  • 国家药监局最新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2号)  为指导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工作,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该技术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

    2021-11-03
  • 国家医保局下任务了!11月底前,每个地级市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

      “原则上2021年10月底前,各省份要确定本省份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11月底前,各省份要实现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双通道”药店的落地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  扎实推进“双通道”管理  为缓解医保谈判药品“落地难”问题,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表示,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这项新政的核心将定点零售药店也纳入谈判药品保障的范畴,医保支付为零售渠道销售的谈判药品买单。  截至5月31日,92个国谈药品在全国8.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5.2万家。  此次《通知》不仅对“双通道”药店落地时间作了明确要求,文件还提出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加强管理、保障供应、规范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建立处方流转中心,并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施行统一的报销政策。  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逐步将更多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要细化完善定点药店遴选准入、患者认定、处方流转、直接结算和基金监管等措施,切实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参保患者用药全流程的监管,防范和打击利用谈判药品

    标签:双通道;医保
    2021-11-03
  • 医保最新进展 耗材管理办法拟于年内印发实施

      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在即,近日两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国家医保谈判进入常态化、精细化,谈判药品“应配尽配”。这意味着,每年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成为常态。随着医保支付标准的逐步确定,多元化的医保支付方式正在形成。与此同时,医保耗材管理办法也将出台。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0号(医疗体育类263号)提案答复的函》,对民建中央提出的《关于推进医保制度改革的提案》进行了答复。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每年动态调整,目前多数省份已完成第一批40%省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全国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将实现基本统一。  目前国家医保局一方面通过目录准入谈判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另一方面通过与招采价协同,制定了部分药品的支付标准。同时,今年底前30个DRG试点城市+71个DIP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全国统一的、规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复合门诊支付方式正在形成。  另外,《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办法》拟于年内印发实施。  基本医保耗材管理办法拟于年内印发实施  2020年7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了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原则、条件、程序,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每年动态调整。同时,着手起草了《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拟于年内印发实施。  另外,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对各省增补权限作出规定,要求各省用3年时间,逐步消化本省原按规定增补的乙类药品。目前,多数省份已完成第一批40%省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全国基本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将实现基本统一。  近两年,国家医保局对

    标签:耗材;医保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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