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恒瑞、豪森…大丰收 拿下24款抗肿瘤1类新药

      医药网6月10日讯 6月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两款国产抗肿瘤1类新药获批上市,分别为荣昌生物的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及泽璟生物的磺酸多纳非尼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4款国产抗肿瘤1类新药获批,涉及恒瑞、豪森、正大天晴等多家企业,其中7款1类新药在2020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及中国城市实体药店终端合计销售额超过10亿元。15款抗肿瘤1类新药已提交上市申请,目前还在审评审批中,多款有望拿下国内/国产首个。  首个国产ADC药物诞生,24款国产抗肿瘤1类新药已获批  6月9日,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荣昌生物的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上市,成为国内首款国产抗体-药物偶联物(ADC),适用于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的HER2过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同日,苏州泽璟生物1类新药磺酸多纳非尼片获批上市,这是一款多激酶抑制剂类小分子抗肿瘤药物,用于治疗晚期(无法手术或转移性)肝细胞癌,是国内首个国产肝癌一线靶向药。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4款国产抗肿瘤1类新药(不含疫苗、原料药等,下同)获批上市,18个为化学药,6个治疗用生物制品均为抗体类产品,其中4个为PD-1单抗。  已获批上市的国产抗肿瘤1类新药  来源:米内网MED2.0中国药品审评数据库  24款1类新药涉及17家企业,恒瑞医药以4个品种领跑,百济神州以3个品种紧接其后,豪森药业、贝达药业、和记黄埔3家企业均有2个品种获批。  以最早状态开始日期计,2018年之前每年最多2个1类新药获批,2018年之后开始“丰产”,2018及2019年均有4个1类新药获批,2020年有6个1类新药获批,2021年至今已有6个1类新药获批。  从获批适应症看,24款1类新药涵盖非小细胞肺癌、尿路上皮癌、鼻咽癌、黑色素瘤、乳腺癌、套细胞淋巴瘤、霍奇金

    标签:抗肿瘤
    2021-11-03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新药中国获批 降压同时降低心血管事件风险

      医药网6月4日讯 高血压是诱发心血管事件的首要危险因素,中国高血压患者人数众多。记者3日获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诺欣妥®(沙库巴曲缬沙坦)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此前,诺欣妥®(沙库巴曲缬沙坦)曾作为心衰适应症治疗药物在华获批上市。此次该药获批有望助推高血压治疗管理模式由单纯降压步入全程心血管事件风险管控。  据悉,一项由中国心血管健康联盟副主席、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霍勇教授牵头进行的III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治疗8周后,沙库巴曲缬沙坦的降压效果显著优于ARB类药物中降压效果最好的奥美沙坦(对照药),且能明显提高患者的血压达标率。ARB是目前最常用的高血压一线治疗药物之一。据透露,在该研究纳入的众多亚洲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中,中国患者占比达85%。  多项研究还显示,无论高血压患者血压水平高低、是否合并危险因素或心肾损害,沙库巴曲缬沙坦均表现出普适的降压疗效。  据悉,高血压所导致的心、肾、血管等器官损害显著增加了心血管死亡风险,使高血压相关的致残致死率居高不下。霍勇教授表示:“中国高血压管理面临达标率低、合并症比例高、靶器官损害加剧等多重挑战。近年来,高血压治疗开始注重强调以降压为基础,同时降低心血管事件发生风险,改善患者预后的治疗策略。”  霍勇教授认为,沙库巴曲缬沙坦在降压方面表现出降幅大、起效快、24小时控压的特点,同时对心脏、肾脏和血管等器官也表现出优越的保护作用,可以多途径阻断心血管事件链,降低心血管事件的发生风险。他直言,沙库巴曲缬沙坦在高血压领域的应用将进一步优化现有治疗方案。(完)

    标签:高血压
    2021-11-03
  • 新政出台 中国医生薪酬或现6大变化!

      医药网9月6日讯 多年来,医务人员薪酬存在的问题成为医改中最突出的话题,原因在于外界认为医务人员收入高,特别是红包、回扣比较普遍,而业内人士却普遍认为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内部分配不公平比较严重,由于薪酬改革是块难啃的骨头,即使十八届三中全会早已提出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全国卫生健康大会也已提出“两个允许”多年,但很多地方依然进展缓慢。  最近,在高层推动下,《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终于出台。那么,随着文件的落地实施,未来医生薪酬可能会出现哪些变化?《看医界》邀请医改专家徐毓才为您带来分析点评。  一、干得多、干得好、省得多才能拿得多  《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但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决定权并不在医院,而是由人社、财政会同公立医院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和医院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根据“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只能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分配。  同时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  这就告诉我们,努力争取一个比较高的薪酬总量,是获得较高人均薪酬的前提和基础,正如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那么,有关部门会如何确定薪酬水平?  一方面,如果“当地经济发展”形势好,财政收入多、人民生活水平高,医院薪酬水平就应该与之匹配;同时,“医疗行业特点”主要指在确定医院人

    标签:医生
    2021-11-03
  • 取号、交钱拿药……职业陪诊员仅会跑腿就够了吗?

      医药网8月20日讯 近日,职业陪诊员走进大众视野。他们为患者取号、陪同候诊、与医生沟通、交钱拿药……老年人、异地就医的患者,甚至在城市打拼的年轻人,对陪诊员的需求日渐增加。  专家指出,作为一个新兴职业,陪诊员满足了患者的需求,但这一工作存在着单量不稳定、从业者鱼龙混杂、缺乏行业规范等问题,建议严格审查从业者资质,明确、细化该职业目录和分类,完善行业规范与办法。  8月12日早,陪诊员张娟的手机收到一条消息推送,上面显示有一个8月13日上午的陪诊服务订单。在了解陪诊时间和就诊内容后,张娟点击了申请。  近日,一则90后“职业陪诊员”的视频在社交媒体走红,引发人们对于这一新兴职业的关注和讨论。老年人、在城市打拼的年轻人、异地就医等群体对陪诊服务的需求日渐增加,吸引了不少相关从业者参与,有7年护理经验的张娟就是其中之一。  陪人看诊,解人急难  来自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农村的张娟通过在卫校的专业学习取得了护士执业资格证,目前在北京的一家三甲医院从事外科护理工作。2019年6月,张娟在朋友的推荐下通过金牌护士平台开始接单,提供陪诊服务便是她的工作内容之一。  8月12日,确认接单后,张娟与患者李女士取得联系。经过沟通得知,李女士由于脚部骨折,行动不便,需要陪诊人员第二天上门接送,并提供全程的陪诊服务。“这名患者是独居的年轻人,因为第二天是周五,找朋友帮忙的话,对方在工作日也需要请假,不好意思麻烦别人,所以就想到了我们的陪诊服务。”张娟说。  由于必须保证8点半能接到患者,且不能错过医院的取号时间,住在北京大兴区的张娟8月13日早上不到6点就出门了。8点20分,张娟抵达李女士家中,并将李女士搀扶下楼,一

    标签:陪诊员
    2021-11-03
  • 村医评职称门槛降低:单独划线、大专学历、1.5万补助……

      医药网7月2日讯 村医晋升“天花板”被打破,迎来高收入、高职位。  一地1800名村医评上高级职称  村医评高级职称,这看似不可能的事情早已在湖北省实现。  近日,据《湖北日报》报道,自湖北省开展“基卫高”职称评审工作以来,共有1800余名乡村医生取得高级职称。  无论是学历还是业绩,大部分乡村医生都无法与城区的大医院医生相比。不过随着近几年国家医疗卫生体系深化改革,越来越多的红利向基层倾斜。  不仅在湖北,据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不完全统计,多地为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开辟了一条新道路。  甘肃:单独划定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  乡村医生执业30年以上可评聘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对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不作要求,单独划定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  吉林:可领1.5万元职称补助  下放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权限,支持县级人社部门对本地卫生健康人才开展职称评审,其中评为高级职称者将由同级财政每年给予3000元补贴,连续发放5年。  在乡镇(含)以下一线工作满30年且聘任中级职称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推荐评审通过,可不占单位职数,直接评聘副高级职称。  山东:学历要求放宽至大专  将基层医生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学历要求放宽至大专。  同时明确,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长期扎根基层,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各设区的市可制定相应破格条件。  ……  评高职:乡村医生至少具备这些条件  在职称评选上,乡村医生虽不用和大医院医生在同一条赛道比跑,但从多地针对乡村医生评选高级职称的规定上看,至少还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个人品德

    标签:村医
    2021-11-03
  • 中国医生或将迎来终身禁业制度

      医药网7月1日讯 医师应该不应该设立终身禁业的规定,一直以来就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观点。不少学者认为,应该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二审稿已经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近日《看医界》邀请医改专家、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带来医师法系列解读:关于医师应该不应该设立终身禁业的规定。  医师应该不应该设立终身禁业的规定,一直以来就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观点。不少学者认为,应该设立。他们认为,医师从事的是救死扶伤的职业,需要技术精湛、道德高尚,严重违规和道德沦丧者必须永久禁止从事医疗服务,这才是对生命的尊重和爱护。  而知名法学专家王岳也认为,医师法也应像律师法那样,建立“医师终生禁业制度”,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医患和谐,进而从根本上保护医生。  那么,《医师法(草案)》是否对此做出了回应呢?而这种回应又是否具有操作性呢?  6种情形将被临时“禁业”  对于不予注册和注销注册,《执业医师法》有具体规定。该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

    标签:医生
    2021-11-03
  • 国家卫健委:提高村医基药补助,严禁以考核名义截留、扣减

      医药网6月25日讯 6月2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通知》提出了如下规定:  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10元 严禁以考核名义截留、扣减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支持力度,村卫生室人均补助标准由8元提高至10元。  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  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及时将相应资金发放到村卫生室,原则上当年执行完成,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冒领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或者以绩效考核名义截留、扣减村卫生室补助资金。  实现基层基药全覆盖,细化考核指标  《通知》明确提出,各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实现全覆盖。  此前,据行业信息,国家卫健委药政处开会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供应保障》政策进行了解读,会上提出:  基层、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使用比例要逐步达到90%、80%、60%,金额占比60%、50%、40%,年复合增长不低于4%。  加之今年3月,国家卫健委召开2021年全国药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全力推动基本药物制度落地落实。  在这一大背景下,基层医疗机构基药使用情况必将成为今年考核的重点。《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绩效评价指标:  在服务人口数量和财力状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基本药物覆盖率、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基本药物使用量等因

    标签:村医
    2021-11-03
  • 医师法草案二审 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医药网6月8日讯 医师法草案二审稿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社会关注的暴力伤医问题,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医师权利保障,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暴力伤医问题不仅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也严重损害了医患关系。今年1月提请审议的医师法草案专设一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职责。  草案二审稿在此基础上,围绕保障医师权利作出进一步规定。  比如,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明确禁止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此外,针对“过度医疗”等医生执业行为规范问题,医师法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应当以其中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备案等手续。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同时,  草案二审稿明确,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完)

    标签:医师法
    2021-11-03
  • 6月1日执行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地位

      医药网6月2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法律的实施将为乡村医疗卫生行业带来哪些变化呢?  1.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受法律保护  很长一段时间来,经费不足成了制约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因素之一,总给人一种“巧媳妇难做无米之炊”的感觉。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或将改变一些问题,毕竟这是法律,其效力远比行业法规、指南等更有说服力。  《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毫无疑问,乡村医疗卫生健康行业获得各级政府的支持率会越来越高,不能可干可不干。  2.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水平提高  笔者在农村从事医疗工作近30年,从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制约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除经费外,就是人才参差不齐,难用一个制度管好这些人。  比如,一个镇范围内假如有25名乡村医生,从小学未毕业到大学专科的学历都有,年龄从20岁左右到60多岁都有,如何用一套方案来让这25人都听懂并干得好?这本身就是一道难题。  《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有“支持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培训、进修”的规定。也就是说,未来的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必将通过培训、进修等模式走向质量一体化上来。  此外《乡村振兴促进法》还规定,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仅这一规定就能将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整体水平提高,毕竟法律赋予的鼓励并非空话,必将付诸行动。  3.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提高  很长时间以来,制约县乡村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不只是人才不足,还有留人难问题,这个问题的直观原因是,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待遇不高。  《乡村振兴促进法

    标签:乡村医生
    2021-11-03
  • 又一地招村医 给编、给钱、上保险

      医药网5月28日讯 5月25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补充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乡村医生人才队伍扩充再迎利好消息。  《通知》明确,2021年底前,在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同时,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补充到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岗位人员。  给编、同工同酬、五险一金  《通知》明确,实行“乡村医生岗位管理”,按照区定岗、乡管理、村使用的原则,即定岗不定人,以吸引符合资质人员自愿到乡村医生岗位提供服务为目标。  1.充实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量  通过“强镇带村”方式补充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不足。一是可统筹区域内编制资源,将长期闲置的事业编制优先用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乡镇卫生机构人员不足,再派驻村卫生室提供服务。  二是采取编外用工、合同制管理方式补充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并派驻村卫生室提供服务。在满足村级卫生服务同时推进镇(乡)、村一体化管理。  2.提升新进入人员岗位待遇  要保障新进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派驻村卫生室人员的待遇,实现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同工同酬,享受“五险一金”。  3.适当突破现有乡村医生岗位待遇  各区可结合实际,对偏远山村或条件艰苦等难以吸引人员的乡村医生岗位,可适当突破现有政府购买服务水平(3500—5500元/月),确保人员补充到位。  灵活就业方式,能者皆可入职  《通知》采取多种方式补齐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包括公开招聘、上级医疗机构派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等。  为切实解决人员数量问题,对于各涉农区情况不同,《通知》还保留了一定的自主性,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选择多

    标签:村医
    2021-11-03
  • 村医队伍大洗牌,涉及证书、待遇、养老……

      医药网2月25日讯 2月2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四大点第11条明确提出,加快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培养,里面涉及乡村医生待遇、补助、养老、学历及卫生院人员编制等问题,值得关注。  村医参保、落实补助、提高待遇  《意见》提出,要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待遇、补助和养老是大多数村医三大心病,其实他们的诉求很简单,即“劳有所得,老有所依”。  此次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的确,目前问题的关键在于地方的落实及落实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有真正做到,村医的心里才会更踏实,工作起来也会更有干劲。  村医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换句话说,今后只有乡村医生证或乡村全科助理医的村医所享受的红利将越来越少,村医队伍正在朝着高质量、高学历的方向发展。  每5年动态调整卫生院人员编制  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  再一次说明,去编化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的可能性不大,相反是在提高占编率。同时,还保障了待遇的公平性,《意见》强调,要强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鼓励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  合理核定基层医疗机构工资总量和水平  虽说是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但据业内人士透露,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标签:村医
    2021-11-03
  • 互联网诊疗禁止统方、补方!线上处方迎强监管!

    10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效为1个月。意见稿从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等多个方面,对现阶段的互联网诊疗提出了全新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促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健康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见稿明确,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加强药品管理,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医疗机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药品配送的,相关协议、处方流转信息应当可追溯。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诊疗过程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应当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  互联网医院迈入强监管新时期  互联网诊疗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诊疗更是发挥出难以磨灭的作用。据国家卫健委规划信息司统计,国家卫健委属管医院互联网诊疗彼时比同期增长17倍,一些第三方平台互联网诊疗咨询增长20多倍。  自2015年全国互联网医院诞生以来,在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顶层设计下,互联网诊疗发展方兴未艾。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6月,我国互联网医院数量已超过1600家。“互联网+医疗”带来的创新成果不言而喻,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互联网客观存在的虚拟性、隐蔽性等特征,互联网诊疗亦容易产生监管的灰色地带。 

    标签:互联网诊疗
    2021-11-03
  • 山西全面落地执行71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减轻用药负担

    中新网太原10月18日电 (吴琼)记者18日从山西省医保局获悉,10月20日起,山西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落地执行国家第五批61种药品及“八省二区”联盟10种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让患者享受到药品带量采购的降价成效。据了解,国家第五批药品集中采购共有61种药品251个产品中选,平均降价56%。本次集采品种覆盖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抗过敏、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相关患者治疗费用将明显降低。其中,临床治疗消化道溃疡的常用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降幅达96.2%,改善脑组织微循环的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降幅达95.9%,抗肿瘤药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降幅达92.0%,抗凝药利伐沙班片降幅达98.3%。  山西参加的黑龙江等“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共有10种药品12个品规中选,平均降幅66.7%。其中,骨病用药玻璃酸钠注射液每支价格从123.4元降到44.5元,降幅达63.9%;抗生素药物比阿培南的价格从113元降至30元,降幅达73.5%。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执行71种中选药品降价结果的同时,山西将实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激励考核、强化中选药品质量监管等措施,促进医院优先使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中选药品。这两批药品落地执行后,山西执行的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数量将达到277种,平均降幅达50%以上。  山西省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山西将继续发挥集中带量采购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作为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减轻民众用药负担,更好地保障民众病有所医

    标签:
    2021-11-03
  • 国家药监局修订抗病毒糖浆、胶囊等10个剂型说明书

      10月12日,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抗病毒糖浆、胶囊、软胶囊、丸(浓缩丸)、滴丸、片、泡腾片、咀嚼片、口服液、颗粒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  具体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抗病毒糖浆、胶囊、软胶囊、丸(浓缩丸)、滴丸、片、泡腾片、咀嚼片、口服液、颗粒的处方药、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2),于2021年12月27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自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  抗病毒糖浆、胶囊、软胶囊、丸(浓缩丸)、滴丸、片、泡腾片、咀嚼片、口服液、颗粒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泻、腹痛

    2021-11-03
  • 国务院要求规划完善医疗保障:到2025年集采药品品种将超500个

      中新社北京9月29日电 (谢雁冰)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500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5类以上。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9日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规划》有关情况。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施子海在吹风会上表示,“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让民众用上更多新药、好药。  他介绍说,“十三五”期间,医疗保障事业深化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创新开展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2018年以来,五批218个品种的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完成,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4%,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改革实现了破冰。  在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方面,中选的冠脉支架价格降幅达到93%。近期实施的人工关节集采,髋关节和膝关节的平均价格分别从3.5万元(,下同)和3.2万元,下降到7000元和5000元,平均降价82%。“患者个人负担水平明显降低。”  施子海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3年调整了医保药品目录,目前有2800种药品纳入到目录之中。“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动态调整优化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经济评价优良的药品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药纳入到支付范围。  谈到如何推动医保公共服务更加便捷,他表示,要加快构建互联网、医保电子凭证等智能化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码上办”“视频办”。(完)

    标签:
    2021-11-03
  • 河南省级药品耗材采购联盟,刷新全国集采联动姿势

      医药流通领域专项反腐持续深入,为集采全面推进提供了更直接的立场保证。  8月16日,河南省医保局通报:郑州六院“套标”使用耗材,违规结算医保基金。  8月27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公布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集采结果。  8月31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联盟采购试点方案》(下简称《试点方案》),正式成立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盟。  9月7日,甘肃、陕西省际联盟药品集采结果公布,30个品种平均降价58%,最高降幅99%。  最近的统计数据显示,甘肃省常住人口2502万、陕西省常住人口3953万、河南省常住人口9937万、安徽省常住人口6103万、浙江省常住人口6457万。可见,安徽和甘陕省际联盟药品集采服务的人口都不如河南省级药耗采购联盟多。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20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河南省以1413.5亿元的销售总额居区域销售排行榜第七位,前六位省区为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山东省,浙江省虽然常住人口不及河南省,但销售总额较高。  提升统筹层次  在省级集采层面,河南省级带量采购目前已进行到第二批,此前开展的第一批省级带量采购已于今年3月落地。此外,河南还参与了广东牵头组织的头孢氨苄联盟、重庆短缺药品联盟等省际联盟开展带量采购工作。  在市级集采层面,河南濮阳市早在2019年底开启单独市级带量采购;2020年4月,业界还传出河南决定在省内部分地区通过区域联盟等形式开展“东西南北中”五个带量采购试点;2021年7月,郑州市牵头豫中联盟正式对兰索拉唑、雷尼替丁等15种药品展开带量采购。  综合来看,河南省级及各地市(联盟)带量采购,较为稳健、积极。考虑到河南药

    标签:耗材
    2021-11-03
  • 两部门发文: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

      9月10日,按照深化医改工作部署,为适应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常态化,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原文如下: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  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医保函〔202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药品谈判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落地涉及广大参保患者切身利益,对更好满足临床需求,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深化医改工作部署,为适应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常态化,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协同性  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统一思想、高度负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引导、管理和监督,自觉适应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常态化、管理精细化的要求,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做好谈判药品(含同通用名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下同)落地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二、夯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及时合理配备使用  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目录正式公布后,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

    标签:医保谈判
    2021-11-03
  • 国家药监局修订注射用阿洛西林钠、甘草酸二铵制剂药品说明书

      9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修订注射用阿洛西林钠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108号)和修订甘草酸二铵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107号)。  原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注射用阿洛西林钠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108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注射用阿洛西林钠说明书的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注射用阿洛西林钠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于2021年12月2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注射用阿洛西林钠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下修订为以下内容:  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瘙痒、荨麻疹、红斑、斑丘疹、多汗、血管神经性水肿(如口舌咽水肿、

    标签:说明书
    2021-11-03
  • 国家重点监控目录锁定抗癌药、抗生素、PPI等六类药物!

      医药网9月6日讯 9月3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规程》)。《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这或许意味着第二版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也即将出台。  《规程》明确,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应当是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重点包括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  调出药品还需地方监控至少1年  2019年7月1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将20种药品的使用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各省在此基础上,对其略有调整。  与第一批目录共纳入20个品种相比,本次调整后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品种将增加至30个。因为《规程》明确,纳入国家版重点监控目录管理的药品品种一般为30个,目录更新调整的时间原则上不短于3年。而在被重点锁定的药物类别中,抗肿瘤药物、质子泵抑制剂赫然在列。  随着我国癌症发病人数的增加,药品监管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创新药物研发上市,肿瘤创新药成为了药企重金投入的热点领域。围绕细分市场和临床需求,真正以患者为中心,严肃合理使用和良性市场竞争,已经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在这一治疗领域,受到重点监控的更多的应该是肿瘤疾病治疗的辅助用药,比如胸腺、免疫抑制剂等类型的产品。  而在消化系统化学药类别中,质子泵抑制剂的使用频率最高。据米内网数据显示,在化学药销量Top 10产品中,临床常见的艾司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奥美拉唑、泮托拉唑等均在列。以艾司奥美拉唑为例,近几年来该药在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

    标签:重点监控
    2021-11-03
  • 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医药网9月2日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张工  2021年8月26日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行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是指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基于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医疗器械备案是指医疗器械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的活动。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依法组织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器械审评中心)负责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以及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等的技术审评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审核查

  • 首页
  • 上一页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下一页
  • 尾页
推荐文章
  • 冻伤怎么治疗好得快,涂什么药膏不留疤?

    随着冬季的到来,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原因导致的冻伤,出现皮肤红肿、疼痛、发痒等症状。冻伤不仅会给我们带来疼痛和不适,还可能会留下疤痕
  • 冻伤起水泡怎么办,用什么药?

    在寒冷的冬季,尤其是一些高寒地区,冻伤是一种常见的生活问题。当冻伤严重时,一些患者可能会出现冻伤处起水泡、鼓肿的情况,一旦出现这种严重冻伤一
  • 手干裂脱皮怎么办,怎么治疗好?

    随着季节的更迭,特别是进入秋冬季节,很多人都会面临一个共同的困扰——手干裂脱皮。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手部的外观,还可能伴随着疼痛和不适,影响日
  • 冻伤后起水泡怎么办,怎样处理好的快?

    在严寒的冬季,冻伤如同一个不期而至的“敌人”,给我们的身体带来很多痛苦和不便。有的人冻伤后患处可能会出现红肿、疼痛,有的人则会有起水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