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药监局发布63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9月9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YY 0671-2021《医疗器械 睡眠呼吸暂停治疗 面罩和应用附件》等63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全文如下。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YY 0671-2021《医疗器械 睡眠呼吸暂停治疗 面罩和应用附件》等  63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109号)  YY 0671-2021《医疗器械 睡眠呼吸暂停治疗 面罩和应用附件》等63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已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适用范围和实施日期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信息表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9号公告附件.docx

    标签:医疗器械
    2021-11-03
  • 6类药“上榜” 国家卫健委调整“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有六类药物上榜“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这六类药物包括: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专家指出,这6类药物在临床中常用,医生、药师应作为用药时关注的重点。需要注意的方面有:  一、抗微生物药物  使用抗微生物药应注意以下几点:  无指征用药问题较为突出,如发热原因未明,却在医生开具的处方中见有抗微生物药物,若患者是感染病毒、真菌等使用抗微生物药物没有治疗作用,反而会诱导产生耐药菌株。尤其是新生儿及小儿用抗微生物药物更要有明确指征,不能随意应用。  预防使用抗微生物药物应在24小时,最晚不超过48小时停用,但目前普遍存在“不能及时停用”的问题,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增加预防感染的效果,只会增加诱导细菌耐药的风险。  二、质子泵抑制剂  质子泵抑制剂(PPI)临床应用参考建议如下: 预防性使用质子泵抑制剂应严格掌握使用指征,一次只需使用一种质子泵抑制剂。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可由静脉用药序贯调整为口服用药,当患者病情稳定,可逐渐停药。长期使用质子泵抑制剂,应采取处方精简原则。不建议使用质子泵抑制剂进行化疗相关恶心、呕吐的常规预防,仅在合并上消化道症状时可酌情短期使用。  三、抗肿瘤药物  价格昂贵的新型抗肿瘤药物,如免疫治疗药物以及靶向治疗药物成为重点监测的品种。特殊情况下使用需要有充分的循证证据。  四、糖皮质激素  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应注意以下几点:  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如避免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合理制定糖皮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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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国家医保局下任务了!11月底前,每个地级市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

      “原则上2021年10月底前,各省份要确定本省份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11月底前,各省份要实现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双通道”药店的落地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  扎实推进“双通道”管理  为缓解医保谈判药品“落地难”问题,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表示,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这项新政的核心将定点零售药店也纳入谈判药品保障的范畴,医保支付为零售渠道销售的谈判药品买单。  截至5月31日,92个国谈药品在全国8.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5.2万家。  此次《通知》不仅对“双通道”药店落地时间作了明确要求,文件还提出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加强管理、保障供应、规范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建立处方流转中心,并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施行统一的报销政策。  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逐步将更多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要细化完善定点药店遴选准入、患者认定、处方流转、直接结算和基金监管等措施,切实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参保患者用药全流程的监管,防范和打击利用谈判药品

    标签:双通道;医保
    2021-11-03
  • 医保最新进展 耗材管理办法拟于年内印发实施

      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在即,近日两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国家医保谈判进入常态化、精细化,谈判药品“应配尽配”。这意味着,每年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成为常态。随着医保支付标准的逐步确定,多元化的医保支付方式正在形成。与此同时,医保耗材管理办法也将出台。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0号(医疗体育类263号)提案答复的函》,对民建中央提出的《关于推进医保制度改革的提案》进行了答复。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每年动态调整,目前多数省份已完成第一批40%省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全国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将实现基本统一。  目前国家医保局一方面通过目录准入谈判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另一方面通过与招采价协同,制定了部分药品的支付标准。同时,今年底前30个DRG试点城市+71个DIP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全国统一的、规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复合门诊支付方式正在形成。  另外,《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办法》拟于年内印发实施。  基本医保耗材管理办法拟于年内印发实施  2020年7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了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原则、条件、程序,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每年动态调整。同时,着手起草了《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拟于年内印发实施。  另外,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对各省增补权限作出规定,要求各省用3年时间,逐步消化本省原按规定增补的乙类药品。目前,多数省份已完成第一批40%省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全国基本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将实现基本统一。  近两年,国家医保局对

    标签:耗材;医保
    2021-11-03
  • 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用耗材集采下一步方向

      9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374号(医疗体育类504号)提案答复”的函,释放重大信号,涉及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工作、下一步工作考虑、医药、医疗、医保领域的衔接等内容。  对于“推进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工作”的提案,国家医保局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研究后,决策如下:  继续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总结药品集采成功经验基础上,充分吸收地方好的做法,结合高值医用耗材特点,开展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从1.3万元下降到700元左右,大幅挤出中间环节水分,显著减轻患者负担。全国患者已于2021年1月用上降价后的产品。目前,采购进度符合预期,中选支架供应平稳。  目前,已启动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正在积极筹备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为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供总体规范和要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医保局指出,将指导推动地方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盟采购是一种高效的组织体系,有利于区域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问题解决,把局部的经验变成全系统的智慧,进而转化成整体治理效能。目前,所有省份均以独立或联盟形式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导引导丝、骨科创伤类、吻合器、补片、胶片、冠脉球囊、人工晶体等医用耗材。  同时,国家医保局指出,为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进一步拓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国家医保局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共同印发

    2021-11-03
  • 国家重点监控目录锁定抗癌药、抗生素、PPI等六类药物!

      医药网9月6日讯 9月3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规程》)。《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这或许意味着第二版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也即将出台。  《规程》明确,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应当是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重点包括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  调出药品还需地方监控至少1年  2019年7月1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将20种药品的使用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各省在此基础上,对其略有调整。  与第一批目录共纳入20个品种相比,本次调整后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品种将增加至30个。因为《规程》明确,纳入国家版重点监控目录管理的药品品种一般为30个,目录更新调整的时间原则上不短于3年。而在被重点锁定的药物类别中,抗肿瘤药物、质子泵抑制剂赫然在列。  随着我国癌症发病人数的增加,药品监管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创新药物研发上市,肿瘤创新药成为了药企重金投入的热点领域。围绕细分市场和临床需求,真正以患者为中心,严肃合理使用和良性市场竞争,已经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在这一治疗领域,受到重点监控的更多的应该是肿瘤疾病治疗的辅助用药,比如胸腺、免疫抑制剂等类型的产品。  而在消化系统化学药类别中,质子泵抑制剂的使用频率最高。据米内网数据显示,在化学药销量Top 10产品中,临床常见的艾司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奥美拉唑、泮托拉唑等均在列。以艾司奥美拉唑为例,近几年来该药在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

    标签:重点监控
    2021-11-03
  • 新规!严打违规违法行为 整肃医药市场秩序

      医药网9月3日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前公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三份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行为将在新政策体系下得到全方位监管,医药领域长期存在的药品垄断、商业贿赂、违规报价等行业顽疾,必将得到监管部门重拳严打。  严打违规违法行为  长期以来,医药行业一直是腐败重灾区,行贿受贿行为屡禁不止,影响较大的诸如天圣制药行贿案,恒瑞医药营销公司行贿科主任等事件,再往前还有影响深远的史克(GSK)行贿案,监管力度正在逐渐加大。  2017年,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全国人大审议后,上海工商局快速反应,集中公告三起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的处罚,包括外资药企代表施贵宝、泰凌医药、意大利凯西医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018年,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随后各省市陆续发布医药购销反件,严打违规违法商业行为。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渠道、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鼓励医药企业修复信用等有关内容。  随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正式发布,对“严重失信”和“特别严重失信”行为进行了定义:  严重  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

    标签:医药市场
    2021-11-03
  • 八部门发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印发

      医药网9月2日讯 8月3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8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据了解,这是5月2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后,正式全文公布。  《方案》将医疗服务分为通用型医疗服务和复杂型医疗服务。通用型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围绕统一基准浮动。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诊察、护理、床位、部分中医服务等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  而复杂型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引入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形成。未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的复杂型医疗服务,构建政府主导、医院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公立医疗机构在成本核算基础上按规则提出价格建议。支持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确有必要开展的医疗服务适当体现价格差异。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加强成本管理和精算平衡、统筹把握调价项目数量和幅度,指导公立医疗机构采取下调偏高价格等方式扩大价格调整总量。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到了不改不行的时候。”《看医界》专栏作者,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表示。  徐毓才认为,一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成了三医联动的短板。近年来三医联动改革中“医药”改革快速推进,成效显著,“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今年将在大范围内(30个DRGs城市和71个DIP城市)试点进入实际付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明显滞后。2018年3月医保局组建,被委以协调推进“三医联动”重任,应该有所动作。  据了解,本次方案中提及,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协同,价格管理总量调控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区域点数法

    2021-11-03
  • 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医药网9月2日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张工  2021年8月26日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行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是指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基于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医疗器械备案是指医疗器械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的活动。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依法组织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器械审评中心)负责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以及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等的技术审评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审核查

  • 山西省药监局发布“肾精子、酒五味子”中药饮片质量标准

    医药网9月2日讯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我省“肾精子”等2个品种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的通告  〔2021〕72号  按照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工作领导组部署,我局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等相关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肾精子、酒五味子”2个品种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并经复核及审定会专家审核,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经研究,决定对2个品种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一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来信、来电提交反馈意见。  联 系 人:杨银治  电 话:0351-8383542  电子邮件:shengjuzcc@163.com  收文单位: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  邮 编:030031  附件:肾精子、酒五味子2个品种中药饮片质量标准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主动公开)  肾精子  Shenjingzi  本品为牛科动物牛Bos taurus domesticusGmelin或猪科动物猪Sus scrofa domestica Brisson的干燥膀胱结石。宰杀猪或牛时,如发现有结石,取出,洗净,阴干。  【性状】猪源性肾精子 本品呈多呈类圆形或多面体圆形,大小不一,直径一般在1~3mm或更大;表面灰白色至暗黄白色,多有棱角,质酥脆,易碎,断面有多层明显层纹,多有核心。气微,味淡。  牛源性肾精子 本品多呈类圆形、椭圆形或不规则多角形,大小不一,直径一般1~20mm;表面类白色至暗黄白色,有的有棕色斑块,较光滑或有点状凹坑,略有光泽;质硬,断面坚实,层纹明显或不明显,多有核心。气微,味淡。  【鉴别】(1)猪源性肾精子 本品粉末类白色至暗黄白色。

    标签:中药饮片
    2021-11-03
  • 国家医保局:医用耗材集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来了

      医药网9月1日讯 2021年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各省在2021年12月底前,根据清单完成办事指南的制定和发布,清单包含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信息查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业务咨询、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情况自主查询三方面。  同时,清单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好差评”结果将作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的重要内容。  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医保价采中心发〔2021〕2号  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接群众需求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机制》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制定并发布本省办事指南  各省级集采机构要在省级医保局领导下,根据清单制定办事指南,内容包含事项名称、受理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渠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评价渠道等,同步规范线上和线下办理事项及办事流程。2021年12月底前,各省要完成办事指南的发布。  二、持续提升工作水平  各省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开展医保政务服务评价工作,做好与本地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2021-11-03
  • 八部门发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

      医药网9月1日讯 8月31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且国家医保局就《试点方案》相关的十个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请介绍一下出台《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答:医疗服务价格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关系着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各地配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稳妥有序地调整了多轮医疗服务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疗服务价格优化。随着医改持续深入和形势变化发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不能只顺向延续现有做法,围绕项目数量和价格水平加加减减。  首先是要适应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近十年来我国公立医院迅速发展,公立医院医疗收入以及流向公立医院的医保资金、财政补助保持了年均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医疗资源的极大丰富,为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作出积极贡献。今后,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式将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对增加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优化医疗收入结构、提高效率和节约费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是要积极应对医疗保障水平可持续性面临的新挑战。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老年人口上升比例较快,总和生育率下降,出生人口数量走低,加之疾病谱变化、消费层次上升等因素影响,医保筹资和支出面临多重挑战,需要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功能,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服务。  再次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制度短板。比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偏重微观定调价,宏观调节不足,杠杆作用有待强化;医院和医生等专业群体参与定调价的程度不

    标签:医疗服务
    2021-11-03
  • 云南白药炒股巨亏15亿,东北制药、太极集团净利增幅超1000%!

      10月28日,云南白药炒股亏15亿的话题登上热搜。该公司前一日发布的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其实现营收283.63亿元,同比增长18.52%;实现净利24.51亿元,同比下降42.38%,其中第三季度净利润6.49亿元,同比下降63.94%。之所以增收不增利,主要是受到其炒股亏损15亿元的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28日收盘,医药生物板块共有173家企业披露了2021年三季度业绩预告。从已披露的公告来看,前沿生物、紫鑫药业等13家企业三季度净利润出现亏损,三生国健、哈药股份、未名医药等多家企业净利润同比实现扭亏。  此外,在已披露2021年三季报的各大药企中,哈三联、嘉应制药、东北制药、太极集团等表现亮眼,前三季度净利润增幅超1000%;迈瑞医疗、恒瑞医药等4家净利润超过30亿元,片仔癀净利润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  药品主业弱化 多元发展遇瓶颈  云南白药的三季报显示,其前三季度投资收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约为-11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下降396.58%,约为-15.55亿元,也就是说炒股亏了15亿元。  受该消息影响,截至10月28日收盘,云南白药报88.36元/股,跌3.83%,市值蒸发45.16亿元。早间开盘时该股一度跌超6%,盘中最低价达84元,为去年6月份以来新低。  在“炒股”之外,云南白药各个业务板块都遇到了业绩增长的烦恼,导致其整体毛利率下降。1998年起,云南白药开始了多元化之路,逐步形成了药品、日化品、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四大板块的业务格局。由于多元化发展,其传统的药品板块的收入占比持续下降,从2014年的26%下降到2019年的15%,销售额从50亿元下降至4

    标签:云南白药
    2021-11-03
  • 互联网诊疗禁止统方、补方!线上处方迎强监管!

    10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效为1个月。意见稿从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等多个方面,对现阶段的互联网诊疗提出了全新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促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健康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见稿明确,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加强药品管理,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医疗机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药品配送的,相关协议、处方流转信息应当可追溯。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诊疗过程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应当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  互联网医院迈入强监管新时期  互联网诊疗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诊疗更是发挥出难以磨灭的作用。据国家卫健委规划信息司统计,国家卫健委属管医院互联网诊疗彼时比同期增长17倍,一些第三方平台互联网诊疗咨询增长20多倍。  自2015年全国互联网医院诞生以来,在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顶层设计下,互联网诊疗发展方兴未艾。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6月,我国互联网医院数量已超过1600家。“互联网+医疗”带来的创新成果不言而喻,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互联网客观存在的虚拟性、隐蔽性等特征,互联网诊疗亦容易产生监管的灰色地带。 

    标签:互联网诊疗
    2021-11-03
  • 湖南五市联盟第二批药品集采开启,10品种纳入,螺旋降价规则继续!

    湖南五市联盟首批20个药品集采已有于2020年12月开展,其中首次提出“螺旋降价”概念,即在采购周期的第二年,要求在原中选价基础上降价3%。而此次10个品种纳入五市联盟的第二批集采,仍然延续螺旋降价。同时还将进行价格纠编。近日,株洲市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及相关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娄底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涉及10个品种。 此前(2020年10月25日),该五市联盟开展首批集采,涉及20个品种,其中16个为注射剂(具体见文末附表)。方案明确指出,未在目录内的药品,如在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其他省级集采中选且价格低于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的,可在本次带量采购资料申报截止前申请纳入首批带量采购目录,执行外省中选价格。其中,首次提出“螺旋降价”概念,即在采购周期的第二年,要求在原中选价基础上降价3%,作为螺旋降价价格,取其与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的低值执行。而此次集采可以说是五市联盟的第二批药品集采,其中的中选规则中仍然提到了螺旋降价,可见,每一年的中选价都将比前一年更低。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本次的规则情况。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药品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根据历史采购数据和临床实际需求,申报中选药品的年度计划采购量,年度计划采购量的70%确定为约定采购 量。  采购周期:自结果执行之日起1年。采购周期内,若国家开展带量采购,则终止该药品采购协议,执行国家中选结果;若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和邵阳市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调整,则相应同步调整。采购周期结束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中选规则:  1.五市联盟首批药品带量采购中选企业按不高于五市联

    标签:药品集采
    2021-11-03
  •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发布“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

      2021年10月19日,首届中国OTC大会暨中国中医药促进大会在广州召开,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发布了“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自2006年以来,每年开展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统计调研工作,得到行业的积极响应,企业申报的数据,坚持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倡导“重品牌、守信用”的理念,促进企业品牌建设。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2021年度统计调研的是2020年全年企业以含税出厂价为标准计算的非处方药销售额, 未参与申报的企业及产品不在公布之列。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产品第一名企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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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全部确定!第五批国采31省执标时间一览

      第五批国采执标时间终于全部都确定了!  继之前分享的30省市之后,10月25日,北京市也公布了具体执标时间,确定于10月30日正式执行。  下面将全部31个省区执标时间汇总如下:  北京  10月25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推进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有关工作的提醒》,根据北京市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拟于10月30日零时起,在采购平台统一调整第五批国家集采本市中选药品采购价格。  另外,据该公告说明,为保障工作平稳推进,平台中选价格调整后将设置过渡期,第五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等工作安排,将在过渡期内逐步完成,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关注通知公告。  下面附第五批国采北京市中选结果,其中多个药品是增补中选品种,如正大天晴的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珠海润都制药和合肥合源药业的单异山梨酯缓释胶囊、齐鲁制药的单异山梨酯缓释片、通用电气药业的碘海醇注射液、四川科伦药业的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  第五批国家集采(北京)中选结果(单位:元):

    标签:国采
    2021-11-03
  • 国内CAR-T价格首公开!这些创新药将挂网采购!

    10月26日,广东省药交中心公示了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新获批上市的新品种(第三批)及其拟挂网价格的通知,披露了6个新药的价格。引人关注的是,复星凯特生产的阿基仑赛注射液在列,拟挂网价格首次正式公开,为120万元一针。今年9月以来,广东省药交中心已发布三批新品种拟挂网价格的通知,共计31个药品,相关药品拟挂网价格确认后省平台将及时进行挂网,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通过省平台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在业界看来,这些创新药、明星药有望快速落地临床,一些药品也进入了今年的国家医保目录谈判,随着价格的公布,也为医保谈判提供了参考。  广东新获批上市的新品种拟挂网价格信息公示表(第三批)   CAR-T疗法定价公开  今年,不少独具特点的创新药获批上市。CAR-T疗法自然是受到瞩目的一类,6月,复星凯特靶向CD19 CAR-T阿基伦塞注射液获批上市,成为中国首款获批上市的CAR-T疗法。9月,药明巨诺公布瑞基奥仑赛注射液获批上市,成为第二款国内获批上市的CAR-T疗法。  资料显示,在国内,进入临床阶段的CAR-T疗法多达30多款。阿基仑赛、瑞基奥仑赛的获批标志着国内CAR-T疗法正式拉开商业化大幕。国内还有多款CAR-T产品将步入商业化阶段,诺华的Kymriah正处于Ⅲ期临床阶段,传奇生物的BCMA CAR-T正处于Ⅱ期临床阶段。  一方面,国内CAR-T市场呈现出竞争愈发激烈,靶点重复、产品同质化严重的景象。另一方面,由于CAR-T疗法制造条件复杂、技术人员要求高等制约因素,目前治疗费用居高不下。高昂的治疗费用自然会导致可及性受到限制,国内CAR-T疗法上市后如何定价引发关注。  在国外,已有部分国家将相关的CAR-T疗法纳入医保范围。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医保初审名单中,阿基仑赛赫然在列。但是,对于120万一针

    标签:CAR-T
    2021-11-03
  • 习近平关于中医药的指示: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作出批示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近日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中医药学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华文明的一个瑰宝,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医药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为增进人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作出批示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在推进建设健康中国的进程中,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动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药品研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高质量发展,让这一中华文明瑰宝焕发新的光彩,为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新贡献!  全国中医药大会25日在北京召开。会上传达学习了重要指示和批示。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她表示,要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总理批示要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定文化自信,深化改革创新,扎实推动《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落地见效,走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发展路子。完善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诊所等医疗机构,改革院校和师承教育,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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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药价高于“红线”将被拦截!定点药店迎来新药价管理模式

      日前,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模式。  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  此次《通知》是对上海9月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和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进一步细化,此前的文件表示,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根据上传价格,对定点药店的药品结算费用进行审核。对于定点药店未在“阳光平台”上传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超出上传价格的药品费用,直接从定点药店医保结算费用中扣减。  定点药店销售的属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须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上传零售价格信息。  定点药店注册并登录阳光平台,根据阳光平台推送信息及“红黄提示线”,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自主上传零售价格并填写价格生效日期。连锁定点药店由总部统一上传零售价格,单体药店由单体门店上传零售价格。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药事所)通过阳光平台向定点药店推送药品基本信息,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参考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同企业同品规或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信息,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  # 红黄线预警机制 #  (一)价格提醒(黄线)  价格高于黄线的,系统自动提醒。黄线包括:  ①前次上传价格。  ②同通用名药品(原研药品或参比制剂除外)在定点医疗机构最高采购价按差价率折算后的零售价。  (二)价格锁定(

    标签:药价;药店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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