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最新进展 耗材管理办法拟于年内印发实施

      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在即,近日两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国家医保谈判进入常态化、精细化,谈判药品“应配尽配”。这意味着,每年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成为常态。随着医保支付标准的逐步确定,多元化的医保支付方式正在形成。与此同时,医保耗材管理办法也将出台。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0号(医疗体育类263号)提案答复的函》,对民建中央提出的《关于推进医保制度改革的提案》进行了答复。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每年动态调整,目前多数省份已完成第一批40%省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全国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将实现基本统一。  目前国家医保局一方面通过目录准入谈判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另一方面通过与招采价协同,制定了部分药品的支付标准。同时,今年底前30个DRG试点城市+71个DIP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全国统一的、规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复合门诊支付方式正在形成。  另外,《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办法》拟于年内印发实施。  基本医保耗材管理办法拟于年内印发实施  2020年7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了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原则、条件、程序,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每年动态调整。同时,着手起草了《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拟于年内印发实施。  另外,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对各省增补权限作出规定,要求各省用3年时间,逐步消化本省原按规定增补的乙类药品。目前,多数省份已完成第一批40%省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全国基本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将实现基本统一。  近两年,国家医保局对

    标签:耗材;医保
    2021-11-03
  • 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用耗材集采下一步方向

      9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374号(医疗体育类504号)提案答复”的函,释放重大信号,涉及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工作、下一步工作考虑、医药、医疗、医保领域的衔接等内容。  对于“推进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工作”的提案,国家医保局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研究后,决策如下:  继续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总结药品集采成功经验基础上,充分吸收地方好的做法,结合高值医用耗材特点,开展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从1.3万元下降到700元左右,大幅挤出中间环节水分,显著减轻患者负担。全国患者已于2021年1月用上降价后的产品。目前,采购进度符合预期,中选支架供应平稳。  目前,已启动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正在积极筹备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为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供总体规范和要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医保局指出,将指导推动地方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盟采购是一种高效的组织体系,有利于区域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问题解决,把局部的经验变成全系统的智慧,进而转化成整体治理效能。目前,所有省份均以独立或联盟形式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导引导丝、骨科创伤类、吻合器、补片、胶片、冠脉球囊、人工晶体等医用耗材。  同时,国家医保局指出,为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进一步拓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国家医保局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共同印发

    2021-11-03
  • 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医药网9月2日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张工  2021年8月26日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行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是指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基于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医疗器械备案是指医疗器械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的活动。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依法组织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器械审评中心)负责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以及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等的技术审评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审核查

  • 国家医保局:医用耗材集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来了

      医药网9月1日讯 2021年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各省在2021年12月底前,根据清单完成办事指南的制定和发布,清单包含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信息查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业务咨询、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情况自主查询三方面。  同时,清单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好差评”结果将作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的重要内容。  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医保价采中心发〔2021〕2号  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接群众需求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机制》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制定并发布本省办事指南  各省级集采机构要在省级医保局领导下,根据清单制定办事指南,内容包含事项名称、受理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渠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评价渠道等,同步规范线上和线下办理事项及办事流程。2021年12月底前,各省要完成办事指南的发布。  二、持续提升工作水平  各省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开展医保政务服务评价工作,做好与本地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2021-11-03
  •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发布“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

      2021年10月19日,首届中国OTC大会暨中国中医药促进大会在广州召开,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发布了“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自2006年以来,每年开展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统计调研工作,得到行业的积极响应,企业申报的数据,坚持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倡导“重品牌、守信用”的理念,促进企业品牌建设。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2021年度统计调研的是2020年全年企业以含税出厂价为标准计算的非处方药销售额, 未参与申报的企业及产品不在公布之列。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产品第一名企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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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习近平关于中医药的指示: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作出批示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近日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中医药学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华文明的一个瑰宝,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医药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为增进人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作出批示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在推进建设健康中国的进程中,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动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药品研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高质量发展,让这一中华文明瑰宝焕发新的光彩,为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新贡献!  全国中医药大会25日在北京召开。会上传达学习了重要指示和批示。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她表示,要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总理批示要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定文化自信,深化改革创新,扎实推动《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落地见效,走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发展路子。完善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诊所等医疗机构,改革院校和师承教育,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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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药价高于“红线”将被拦截!定点药店迎来新药价管理模式

      日前,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模式。  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  此次《通知》是对上海9月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和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进一步细化,此前的文件表示,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根据上传价格,对定点药店的药品结算费用进行审核。对于定点药店未在“阳光平台”上传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超出上传价格的药品费用,直接从定点药店医保结算费用中扣减。  定点药店销售的属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须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上传零售价格信息。  定点药店注册并登录阳光平台,根据阳光平台推送信息及“红黄提示线”,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自主上传零售价格并填写价格生效日期。连锁定点药店由总部统一上传零售价格,单体药店由单体门店上传零售价格。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药事所)通过阳光平台向定点药店推送药品基本信息,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参考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同企业同品规或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信息,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  # 红黄线预警机制 #  (一)价格提醒(黄线)  价格高于黄线的,系统自动提醒。黄线包括:  ①前次上传价格。  ②同通用名药品(原研药品或参比制剂除外)在定点医疗机构最高采购价按差价率折算后的零售价。  (二)价格锁定(

    标签:药价;药店
    2021-11-03
  • 中国中医药的发展获关注 学术期刊《自然》焦点关注突出成果

      中新网上海10月18日电 (记者 陈静)记者18日获悉,《自然》(《Nature》)主刊以焦点关注特刊的形式来关注中医药的发展。  期刊编辑总览以“提振药用植物研究的科学性”为主题,特别访谈了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中医药大学终身教授陈凯先。在特刊报道中,上海中医药大学、暨南大学、花莲慈济医院(中国台湾)等机构相继介绍了各自在中医药研究中取得的突出成果。  焦点关注特刊报道以“深度理解针灸与传统中医疗法”为主题,重点介绍了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团队使用现代技术研究针灸和传统中医药疗法对治疗慢性疼痛、哮喘、肝纤维化以及提高中药标准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同时,焦点关注特刊介绍了该校开展国际交流,扩大国际影响的成果。  据悉,近年来,上海中医药大学持续培养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水平研究团队,建立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平台,聚焦中医药领域前沿关键科学问题,立足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化,加强中医药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促进中医药和生命科学、现代医学、信息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加快中医药基础研究向临床研究的转化和应用,取得一系列创新成果。 记者18日从校方了解到,相关研究团队探寻整合现代神经调控技术和电针,对于改善脑重塑和周围神经损伤功能障碍的疗效和作用机制。该研究团队还致力研发虚拟现实(Neucir-VR)下的康复机器人。患者使用机器人介导的运动或虚拟现实工具,同时结合电针刺激,激活受损神经网络,以更好地促进脑重塑和功能恢复。  在针灸缓解哮喘方面,特刊介绍了杨永清教授团队的研究成果。校方告诉记者,研究成果明确了针刺具有良好的抗哮喘临床疗效,阐释了针刺抗哮喘多环节、多靶点生物学调控机制,并基于针刺抗哮喘效应蛋白发现了气道平滑肌收缩舒张调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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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国采药品专柜来了!药品数量最高增长80% 平均增长46%

      药店设置“国家集采药品销售专柜”一周后,销售药品数量平均增长46%,最高增长80%。  药店销售集采药品,销量最高增长80%  据鲁中网10月12日报道,山东淄博市“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活动于9月30日正式启动,全市共有167家定点药店参加。  据了解,参加活动的大部分定点药店集采药品备货量达到30个品规以上,以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主,顾客也多为中老年人。  值得关注的是,参加活动一周后,全市药店销售金额平均增长40%以上,最高增长62.8%;销售药品数量平均增长46%,最高增长80%,患者流量平均增长20%以上。其中,部分药店单品单日销售数量突破100盒以上,比如博山区某药店销售的阿卡波糖片单日平均120多盒。  另外,参加活动的定点药店要按照“四统一”模式进行配置:  1.统一参照中选价格或进货价格销售,便于群众购药。  2.统一在药店显著位置设置销售专柜,规范药店管理。  3.统一采取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便于群众比对  4.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  在“四统一”里,药店集采药品销售专柜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亮点。这项措施打通了国家集采药品销售“最后一公里”,一方面解决了医院集采药品供不应求问题,另一方面也为药店带来不错业绩反响,深受欢迎。  对于市内患者而言,不用去医院排队、挂号买集采药,直接在家门口药店解决,非常便捷。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需要长期服用阿托伐他汀钙片,现在从药店集采药品专柜买比去医院方便多了,而且价格2.7元/盒,不到原药价零头,很便宜。  由于社会反响强烈,又有多家药店积极参加“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活动,进一步拓展门店数量。截至10月8日,全市参加该活动的药店由1

    标签:国采
    2021-11-03
  • 益丰再收12家药店 一细节透露湖北或有大动作

      10月12日晚间,以农业为主营业务的大湖股份发布公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德海医贸及下属全资孙公司德海大药房与益丰大药房(下称“益丰”)签署《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出售德海大药房名下全部在营的12家直营药房。  据了解,德海大药房主要分布在湖南常德市内及澧县、桃源县内,而常德市正是益丰注册地址所在地,可见这次交易会进一步完善益丰大本营的布局。  不仅如此,近日湖北药监局关于益丰《零售连锁企业跨行政区域并购其他零售连锁企业可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的回复,备受行业关注,这是否意味着益丰在湖北会有新动作?  450万收下12家药店  根据大湖股份公告,本次交易经三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400万元,不包含德海大药房名下门店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建筑物、货币资金、存货、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同时,益丰购买德海大药房的有效经营存货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公告显示,德海大药房名下的12家直营药房门店,经营面积共约1045.5 平方米。上述门店 2020 年度的净资产为164.5万元,营业收入为980万元,净利润为4.7万元;2021 年1-6月份的净资产为155万元,营业收入为392万元,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3 万元。  从财务数据上看,德海大药房的表现并不亮眼,这也是它为什么选择出售的主要原因。在谈及本次交易的目的时,公告表示,德海大药房在受到同区域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以及新冠疫情对实体店的影响下,获取新的增长点的成本高于其退出成本,其持续经营效益不足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出售德海大药房相关资产是基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盘活资产存量所进行的安排,有利于公司改善公司经营情况,降低经营风险,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核心业务,进一步加快公司高质量发展。  

    标签:益丰
    2021-11-03
  • “国家集采药品专柜”现身药店!一批降价药来了

    日前,山东省淄博市成为全国首个政府搭平台、促对接,实现集采药品进药店销售的地市。目前,淄博已有387家零售药店可购买到国家集采药品,不少药店已设置“国家集采药品专柜”。“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督’作用,着力加强中选厂家、商业配送公司、药店三方协调机制,让更多的药店加入集采药品销售中。”淄博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说。  实行“四统一”  此前,国家集采前四批157个、山东省集采一批39个品种已落地淄博,与原采购价相比,中选药品分别降价54%,67.3%。  按照现行规定,药店进货时无法享受医院的集采价格,部分药品医院和药店之间存在较大落差,这导致了部分购买需求只能“回流”到医院,患者只能选择排队去医院门诊开具低价的国家集采药品。  为打通国谈药品入院“最后一公里”,淄博开展“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活动。先期,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多次召开相关负责人座谈会、供应协调会,强化与药店、中选生产企业、配送公司的衔接配合,确保药品按时足额供应。  对于部分品种的“短缺药”,也将严格执行登记制度,确保满足患者的实际购药需求。最终,淄博市167家药店报名自愿参与,范围覆盖各区县。一周后,参与的药店数量提升到了387家。  参与的零售药店按照“四统一”模式销售——统一参照中选价格或进货价格销售;统一在药店显著位置设置销售专柜;统一采取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据了解,药品附有集采药品中选价格标签与销售价格标签,方便消费者进行比对;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  集采药品按照中选价格或进货价格销售,参加“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活动的绝大多数药店集采药品

    标签:集采
    2021-11-03
  • 国家药监局修订抗病毒糖浆、胶囊等10个剂型说明书

      10月12日,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抗病毒糖浆、胶囊、软胶囊、丸(浓缩丸)、滴丸、片、泡腾片、咀嚼片、口服液、颗粒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  具体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抗病毒糖浆、胶囊、软胶囊、丸(浓缩丸)、滴丸、片、泡腾片、咀嚼片、口服液、颗粒的处方药、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2),于2021年12月27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自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  抗病毒糖浆、胶囊、软胶囊、丸(浓缩丸)、滴丸、片、泡腾片、咀嚼片、口服液、颗粒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泻、腹痛

    2021-11-03
  •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发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除标签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通知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号)  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公布,并就《规定》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标签的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三、儿童化妆品标志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

    标签:儿童;化妆品
    2021-11-03
  • 央视聚焦!“双通道”管理落地见效,药店有这些变化

      “虽然零售药店在大病处方药领域,出现了暂时的利润牺牲,但由于连锁药店较高的市场化程度,让很多患者尤其是肿瘤患者能够同时享受到一些癌症基金会的药费减免,所以带来了相当的客流,赚足了人气。”日前,央视新闻聚焦“双通道”药品落地终端的成效。  销售业绩增速明显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替代性不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同时从国家层面明确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支付标准与医疗机构统一)。  目前,已有浙江、广东、湖南等地陆续发布相关细则,进一步推动“双通道”药店落地。在浙江、贵州、广西等地一般采取遴选的方式,选择一些大型连锁企业的特药药房来销售国家谈判的药品。  杭州九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齐丽披露了一组数据:“相关药品有50多个品种,基本上是5000万元左右的销售,应该也是从去年开始来落地这些(双通道进药店)工作。”  虽然当地“双通道”政策实施细则还未出台,但当地在两年前已经试水将一些抗肿瘤、白血病等大病的处方药品,在部分药房用医保结算的方式销售,如今这些连锁药店销售业绩增速明显,漱玉平民便是当中的主力军。  “销量增速目前很大,有20%到30%的增长,甚至还要高。”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杰说道。  两个维度读懂利好与风险  那么,在赚足人气的背后,药店该如何把握新政的利好呢?  作为行业新政,“双通道”被很多药店视为承接处方外流的重要机会,觉得只有入围了“双通道”药店,将来才能分享处方外流的“蛋糕&rdqu

    标签:药店
    2021-11-03
  • 带金模式终将“自然死亡”!合规营销两大驱动新模式!

      带金模式的营销方式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及其代理人寻找并联络具有药品选择权或推荐权的医生、药师、店员等,给予违规的金钱刺激,且金钱数量与其所促销药品的数量直接相关。以此方式作为药品销量核心驱动力的模式即为带金模式。带金模式可通过公式作简要的表达:带金销售=(销售价格-成本价格)×处方数量×院方驱动力(方向及大小)。  众所周知,带金模式曾经主导中国药品市场尤其是医院处方药市场多年,目前正走向穷途末路。  由于各种政策的打压及条件的制约,MAH无金可带、处方药品无量可查、院方无愿去用,带金销售模式终将“自然死亡”。新医改的顶层设计,是这种传统营销模式的系统性、毁灭性的精准打击,与既往一阵风的运动式反商业贿赂有本质上的不同。  三大变化“釜底抽薪”  01药企无金可带  首先是药品生产成本或存上升风险。无论企业如何降低生产成本,总有降无可降之时。而且,随着基础成本(水、电、人工)的上升、环境监测的趋严、原材料的涨价等,刚性生产成本总体上不降反升。  不过,对于大部分药品而言,生产成本上升并不是重点、更重要的是销售价格持续下降。  国家层面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最重要和最显著的影响因素。如果说“4+7”试点时,药企还在观望,那么,由于现在该政策已经上升为“国策”,药企已经没有退路了。降价既是当下的主旋律,也是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主旋律。随着竞争的加剧,药品价格的“水分”迟早挤干。  此外,其他采购模式如GPO、福建招标等,同样都是以降药价为核心目标。事实上,即使是独家品种,医保局也采用价格谈判的方式,以大幅降低价格。  随着生产成本与销售价格越来越接近,将使药企从

    2021-11-03
  • “双通道”政策出台半年,仅极少处方流向药店?

      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是今年五月份国家为解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可及性出台的一项政策。“双通道”是指谈判药品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并以医保支付的方式来满足药品的供应保障。按照规定,各省要在10月底前,确定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现在各地的执行情况如何?政策落地效果怎么样?  顾客从药店流向医院  北京一家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双通道政策出台半年,目前在北京还没有落地,虽然部分国家谈判药品在药店有销售,但患者只能自付购买,不能享受医保支付。  在北京的另外一家药店,记者了解到,不少患者最初由于一些国谈药品没有及时进入医院,而进药店速度更快,因此就选择药店渠道购买,而如今这些药品陆续进了医院,他们就不再选择药店了。  对此,有患者表示,医院有医保支付,药店没有,当然选择医院了。  记者多地调查发现,目前,在大部分地区,“双通道”政策都还没有落地。在已经开始试点落地的地区,可以实行医保支付的药品数量,也远未覆盖到国家谈判药品的200多种。  贵州某连锁药房负责人表示,医保局还是选择一些特殊的药品,目前还没覆盖全部的国谈药品。  考核医院处方流出  让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惠及更多人,这样好的政策,为何过去半年仍难以落地?是政策难执行还是技术有障碍?  北京一家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药店在几年前就被定为医保定点药店,也配有医保支付设备,但按照规定只有合规的处方流转到药店,患者才可以使用医保进行支付。而在北京的另外一家连锁药店负责人透露,虽然去年药店曾经接收过20多张处方,进行过20多笔的医保支付,但金额却只有几百元。对于药店的整体销售,就是杯水车薪。  对此,北京某

    标签:药店
    2021-11-03
  • 定点药店药价监控来了

      下月起,定点药店销售医保药品,价格必须在特定范围内(“红黄线”机制),并且受政府平台管控。  定点药店,实行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  10月18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做好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工作,该通知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显示,定点药店销售医保目录药品,须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上传零售价格信息,并且可以在该平台内查询相关药品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议价、各定点药店销售药品零售价格等情况。  对于零售价格上传等事项,通知要求,定点药店要根据阳光平台推送信息及“红黄提示线”,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自主上传零售价格并填写价格生效日期。连锁定点药店由总部统一上传零售价格,单体药店由单体门店上传零售价格。  另外,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通过阳光平台向定点药店推送药品基本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药事所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参考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同企业同品规或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信息,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药店药品“红黄提示线”信息,由阳光平台推送。  以下是该机制简要规则:  1.价格提醒(黄线)  价格高于黄线的,系统自动提醒。  黄线包括:①前次上传价格。②同通用名药品(原研药品或参比制剂除外)在定点医疗机构最高采购价按差价率折算后的零售价。  2.价格锁定(红线)  价格高于红线的,系统自动拦截。  红线包括:①该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最高采购价按差价率折算后的零售

    标签:药店
    2021-11-03
  • 益丰再收12家药店 一细节透露湖北或有大动作

      10月12日晚间,以农业为主营业务的大湖股份发布公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德海医贸及下属全资孙公司德海大药房与益丰大药房(下称“益丰”)签署《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出售德海大药房名下全部在营的12家直营药房。  据了解,德海大药房主要分布在湖南常德市内及澧县、桃源县内,而常德市正是益丰注册地址所在地,可见这次交易会进一步完善益丰大本营的布局。  不仅如此,近日湖北药监局关于益丰《零售连锁企业跨行政区域并购其他零售连锁企业可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的回复,备受行业关注,这是否意味着益丰在湖北会有新动作?  450万收下12家药店  根据大湖股份公告,本次交易经三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400万元,不包含德海大药房名下门店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建筑物、货币资金、存货、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同时,益丰购买德海大药房的有效经营存货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公告显示,德海大药房名下的12家直营药房门店,经营面积共约1045.5 平方米。上述门店 2020 年度的净资产为164.5万元,营业收入为980万元,净利润为4.7万元;2021 年1-6月份的净资产为155万元,营业收入为392万元,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3 万元。  从财务数据上看,德海大药房的表现并不亮眼,这也是它为什么选择出售的主要原因。在谈及本次交易的目的时,公告表示,德海大药房在受到同区域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以及新冠疫情对实体店的影响下,获取新的增长点的成本高于其退出成本,其持续经营效益不足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出售德海大药房相关资产是基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盘活资产存量所进行的安排,有利于公司改善公司经营情况,降低经营风险,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核心业务,进一步加快公司高质量发展。  

    标签:益丰
    2021-11-03
  • “国家集采药品专柜”现身药店!一批降价药来了

    日前,山东省淄博市成为全国首个政府搭平台、促对接,实现集采药品进药店销售的地市。目前,淄博已有387家零售药店可购买到国家集采药品,不少药店已设置“国家集采药品专柜”。“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督’作用,着力加强中选厂家、商业配送公司、药店三方协调机制,让更多的药店加入集采药品销售中。”淄博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说。  实行“四统一”  此前,国家集采前四批157个、山东省集采一批39个品种已落地淄博,与原采购价相比,中选药品分别降价54%,67.3%。  按照现行规定,药店进货时无法享受医院的集采价格,部分药品医院和药店之间存在较大落差,这导致了部分购买需求只能“回流”到医院,患者只能选择排队去医院门诊开具低价的国家集采药品。  为打通国谈药品入院“最后一公里”,淄博开展“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活动。先期,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多次召开相关负责人座谈会、供应协调会,强化与药店、中选生产企业、配送公司的衔接配合,确保药品按时足额供应。  对于部分品种的“短缺药”,也将严格执行登记制度,确保满足患者的实际购药需求。最终,淄博市167家药店报名自愿参与,范围覆盖各区县。一周后,参与的药店数量提升到了387家。  参与的零售药店按照“四统一”模式销售——统一参照中选价格或进货价格销售;统一在药店显著位置设置销售专柜;统一采取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据了解,药品附有集采药品中选价格标签与销售价格标签,方便消费者进行比对;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  集采药品按照中选价格或进货价格销售,参加“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活动的绝大多数药店集采药品

    标签:集采
    2021-11-03
  • 药价差异大屡被投诉,药店“真黑”?

      近日,多家药店因为药价与线上、医院等渠道差异明显被投诉。  上饶一市民以31.8元一盒的价格购买了十盒阿托伐他汀钙片,结果邻居说线上渠道只需4.8元一盒,于是该市民要求退货,最后投诉至新闻媒体;还有新疆博乐市人民检察院12309举报中心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电话称“药店疫情期间抬高药价挣黑心钱”。  事实上,这样的案例在过往并不少见,不仅出现在药店,同样在医院这样的案例也不少。  药店药价真高了?  上述两个案例中,为什么药店的价格会让消费者觉得高呢?对此,上述两家药店的相关负责人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上饶该药店的负责人表示,同一个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药店与网络平台上的价格相差这么多,主要是线上平台给予消费者的补助力度很大,使得价格与实体药店产生明显的差异。也就是说,之所以会出现价格差异,并不是因为药店价格太高,而是线上渠道价格补贴太厉害了。  针对博乐市民投诉的情况,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人员联合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据核查,被投诉的药品进货单价12.5元,店内公示零售价格16元,举报者购买价16元。售价利润在35%以下的合理区间内,不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检察官再经过了解,原来这位老人所患慢性病已纳入医保,每次去定点医疗机构开药,药品享受医保补贴后的价格只有几块钱,的确比市面零售药店便宜很多。可见,出现这样的差异,主要是因为药店没有慢病统筹,而非药店药价真高了。  药店主要以赚取商品差价,对比上市连锁中报数据,各大上市连锁中西药的毛利率普遍在20%-35%左右,其中一心堂的毛利率达到35.58%,大参林为33.45%,老百姓为30.25%。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业整体水平。当然这与药店的规模、运营水平等方面有巨大的关系

    标签:药店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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