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要求规划完善医疗保障:到2025年集采药品品种将超500个

      中新社北京9月29日电 (谢雁冰)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500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5类以上。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9日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规划》有关情况。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施子海在吹风会上表示,“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让民众用上更多新药、好药。  他介绍说,“十三五”期间,医疗保障事业深化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创新开展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2018年以来,五批218个品种的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完成,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4%,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改革实现了破冰。  在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方面,中选的冠脉支架价格降幅达到93%。近期实施的人工关节集采,髋关节和膝关节的平均价格分别从3.5万元(,下同)和3.2万元,下降到7000元和5000元,平均降价82%。“患者个人负担水平明显降低。”  施子海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3年调整了医保药品目录,目前有2800种药品纳入到目录之中。“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动态调整优化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经济评价优良的药品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药纳入到支付范围。  谈到如何推动医保公共服务更加便捷,他表示,要加快构建互联网、医保电子凭证等智能化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码上办”“视频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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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国家医保局: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记者彭韵佳)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国家医保局明确:2021年底前,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可以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人群范围为已在参保地完成上述五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  为了兼容各地病种范围差异,参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中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及病种名称,本次试点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对应业务编码标准中的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对应业务编码标准中的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对应业务编码标准中的肾移植抗排异治疗、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心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抗排异治疗和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等门诊慢特病病种。  通知明确,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及病种名称,暂按项目付费方式进行结算,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障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具备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异地参保人员提供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时,应专病专治,合理用药,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分病种单独结算。就医地按照本地支付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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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用耗材集采下一步方向

      9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374号(医疗体育类504号)提案答复”的函,释放重大信号,涉及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工作、下一步工作考虑、医药、医疗、医保领域的衔接等内容。  对于“推进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工作”的提案,国家医保局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研究后,决策如下:  继续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总结药品集采成功经验基础上,充分吸收地方好的做法,结合高值医用耗材特点,开展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从1.3万元下降到700元左右,大幅挤出中间环节水分,显著减轻患者负担。全国患者已于2021年1月用上降价后的产品。目前,采购进度符合预期,中选支架供应平稳。  目前,已启动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正在积极筹备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为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供总体规范和要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医保局指出,将指导推动地方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盟采购是一种高效的组织体系,有利于区域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问题解决,把局部的经验变成全系统的智慧,进而转化成整体治理效能。目前,所有省份均以独立或联盟形式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导引导丝、骨科创伤类、吻合器、补片、胶片、冠脉球囊、人工晶体等医用耗材。  同时,国家医保局指出,为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进一步拓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国家医保局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共同印发

    2021-11-03
  • 两部门发文: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

      9月10日,按照深化医改工作部署,为适应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常态化,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原文如下: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  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医保函〔202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药品谈判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落地涉及广大参保患者切身利益,对更好满足临床需求,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深化医改工作部署,为适应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常态化,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协同性  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统一思想、高度负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引导、管理和监督,自觉适应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常态化、管理精细化的要求,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做好谈判药品(含同通用名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下同)落地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二、夯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及时合理配备使用  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目录正式公布后,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

    标签:医保谈判
    2021-11-03
  • 两部门:医疗机构应建立“一站式”投诉解决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提高投诉接待处理人员服务能力,提升患者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细化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中投诉接待处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  国家卫健委表示,规范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医疗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患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医疗服务的同时,及时、妥善处理患者投诉。  国家卫健委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规范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要加大“十应当”的宣传力度,主动接受患者监督,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督促整改。  附:  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  一、应当建立“一站式”投诉解决模式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投诉接待处理模式,实现门诊、病房等投诉解决“一站式”服务,按照《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要求,由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或投诉管理专(兼)职人员)专门负责,达到统一受理、统一调查、统一协调、统一办理、统一反馈要求。  二、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在显著位置公示投诉接待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标签:投诉
    2021-11-03
  • 国家卫健委:不得跨区域献血浆或流动献血浆

      “健康中国”微信公众号9月9日消息,为保障献血浆者的身体健康和原料血浆质量,国家卫健委今天(9日)发布2021年新版的献血浆者须知,要求在献血浆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凡年龄在18~55周岁,身体健康的划定采浆区域内户籍居民均可申请参加原料血浆捐献活动;既往无献浆不良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固定献血浆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浆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申请献血浆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户籍地是其划定采浆区域的单采血浆站办理献血浆登记,经体格检查和血液检测合格后,领取《供血浆证》。  二、献血浆者只能在户籍地是其划定采浆区域的单采血浆站献血浆,不能跨采浆区域献血浆或者流动献血浆。  三、献血浆时应当做到每个献血浆者只有一个《供血浆证》。每次献血浆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供血浆证》,办理献血浆手续,体格检查和血液检测合格后方可献血浆。固定献血浆者血液检测项目可先采后检。  四、献血浆者只接受单采血浆机采集血浆,拒绝手工操作采集血浆。两次献血浆间隔不得少于14天,一年内累计献血浆次数不得超过24次。每次献血浆量不得超过600克(含抗凝剂)。乙肝表面抗体阴性的新献血浆者需经乙型肝炎疫苗免疫。须知同时明确了献血浆者体格检查和血液检测项目。

    标签:献血浆
    2021-11-03
  • 国家卫健委:出台限制性措施违背疫苗接种原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长吴良有7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一些地方为加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出台了限制性措施,针对这一类情况,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要求各地对这种现象予以及时纠正。   “个别地区存在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不允许进入超市、医院、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学生被拒绝入校等情况。”吴良有说,还有个别地区单位组织人员到外地接种。这些做法违背了接种的原则,也给群众造成不便。  吴良有表示,要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强调出台接种政策措施时一定要严谨审慎,认真评估,确保依法依规,严守安全底线。  据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指导各地用好健康码、接种码二码联查的措施,坚决杜绝将二码联查和强制性接种捆绑。  吴良有强调,疫苗接种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效手段,适龄无禁忌人群要应接尽接,这是公民履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义务,希望各地深入细致、尽心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疫苗接种工作,保护好群众的健康权益。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到来,公众如何安全出行?专家提醒公众在出行过程中依然要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保持一定的警惕性。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表示,在假期期间,不提倡聚集和聚会,尤其是不允许大规模聚集。公众在出行之前要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等级,如果是中高风险地区就不能前往,如果所在地是中高风险地区,也不能出行。   “在出行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是非常重要的,包括戴口罩、勤洗手、保持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及时采取这些措施,是对个人的防护,也是对家人的防护,同时也是对公众健康负责任的表现。”说。

    标签:疫苗接种
    2021-11-03
  • 北京市:2021年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9月3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文中还提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通知》同时废止。  原文如下: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首都医科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北京市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工作方案》要求,我委组织修定了《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通知》同时废止。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2021年版)  为进一步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满足基层社区卫生工作对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北京市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系统的全科医学转岗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运用全科的临床思维方式,熟练规范地开展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和转诊、常见慢性病管理以及预防保健工作,达到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  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工作满3年、已经取得临床(西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在基层医疗卫

    标签:全科医生
    2021-11-03
  • 国家医保局:医用耗材集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来了

      医药网9月1日讯 2021年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各省在2021年12月底前,根据清单完成办事指南的制定和发布,清单包含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信息查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业务咨询、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情况自主查询三方面。  同时,清单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好差评”结果将作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的重要内容。  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医保价采中心发〔2021〕2号  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接群众需求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机制》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制定并发布本省办事指南  各省级集采机构要在省级医保局领导下,根据清单制定办事指南,内容包含事项名称、受理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渠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评价渠道等,同步规范线上和线下办理事项及办事流程。2021年12月底前,各省要完成办事指南的发布。  二、持续提升工作水平  各省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开展医保政务服务评价工作,做好与本地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2021-11-03
  •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发布“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

      2021年10月19日,首届中国OTC大会暨中国中医药促进大会在广州召开,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发布了“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自2006年以来,每年开展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统计调研工作,得到行业的积极响应,企业申报的数据,坚持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倡导“重品牌、守信用”的理念,促进企业品牌建设。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2021年度统计调研的是2020年全年企业以含税出厂价为标准计算的非处方药销售额, 未参与申报的企业及产品不在公布之列。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产品第一名企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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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国家药监局:依法加大对不合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为依法查处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国家药监局2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现场调查取证,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溯源并依法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  《通知》要求,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现场调查取证。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其标签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代理商)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上述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中,应当重点调查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的原料购进与使用、生产记录、产品留样、销售记录等相关情况。  经查,不合格产品为被调查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监督指导企业开展自查,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消除风险隐患。被调查企业否认抽检不合格产品是其生产或者进口时,应当组织对该企业库存或者留样的其它批次或者同类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要求企业正式出具情况说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溯源。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其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对其现场调查,对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产品来源流向涉及其他省(区、市)的,应当依法协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代理商)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结合现场调查、抽样检验、经营环节产品溯源、企业陈述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组织彻查违法产品源头。  同时,依法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的化妆品经营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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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习近平关于中医药的指示: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作出批示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近日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中医药学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华文明的一个瑰宝,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医药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为增进人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作出批示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在推进建设健康中国的进程中,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动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药品研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高质量发展,让这一中华文明瑰宝焕发新的光彩,为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新贡献!  全国中医药大会25日在北京召开。会上传达学习了重要指示和批示。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她表示,要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总理批示要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定文化自信,深化改革创新,扎实推动《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落地见效,走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发展路子。完善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诊所等医疗机构,改革院校和师承教育,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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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药价高于“红线”将被拦截!定点药店迎来新药价管理模式

      日前,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模式。  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  此次《通知》是对上海9月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和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进一步细化,此前的文件表示,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根据上传价格,对定点药店的药品结算费用进行审核。对于定点药店未在“阳光平台”上传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超出上传价格的药品费用,直接从定点药店医保结算费用中扣减。  定点药店销售的属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须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上传零售价格信息。  定点药店注册并登录阳光平台,根据阳光平台推送信息及“红黄提示线”,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自主上传零售价格并填写价格生效日期。连锁定点药店由总部统一上传零售价格,单体药店由单体门店上传零售价格。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药事所)通过阳光平台向定点药店推送药品基本信息,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参考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同企业同品规或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信息,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  # 红黄线预警机制 #  (一)价格提醒(黄线)  价格高于黄线的,系统自动提醒。黄线包括:  ①前次上传价格。  ②同通用名药品(原研药品或参比制剂除外)在定点医疗机构最高采购价按差价率折算后的零售价。  (二)价格锁定(

    标签:药价;药店
    2021-11-03
  • 中医膏方调理获青睐 专家:须“量体裁衣”一人一方

      中新网南京10月21日电 (冯瑶 徐珊珊)进入秋冬季节,气候逐渐转冷,中医膏方等传统养生方式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青睐。21日,江苏省中医院2021年秋冬膏方进补正式启动,迎来首个预约高峰,前来咨询膏方的除了老年人,还有很多年轻人。专家指出,膏方调理,须“量体裁衣”一人一方。  膏方是一种具有高营养滋补和治疗预防综合作用的膏滋方剂,主要适用于慢性病、手术恢复期、亚健康、体质偏颇等人群。  全国名中医刘沈林教授认为,“膏方”集进补、调治、康复等于一体,要通过仔细询问、诊察、望闻问切等资料,结合服用膏方者既往病史和身体现状,辨证拟方,因人而异。图为工作人员制作膏方中。 江苏省中医院供图  “每则膏方少则40余味,多则近百味,专家在开膏方时反复推敲,深思熟虑,确认无虞方可下笔。”刘沈林说。  专家指出,随着人们保健意识的增强,对中药膏方的需求逐渐增加,人们除了秋冬进补,四季均可服用。  为了方便患者开膏方,江苏省中医院在门诊一楼设立膏方窗口,流畅登记、挂号、开方、缴费等流程。同时,医院开设四季膏,只要有需求一年四季均可开方服用。  据了解,江苏省中医院在贵州、四川、浙江、安徽、河南、云南、内蒙古、甘肃、山东等25个省份建立专属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基地,种植面积超过20万亩。医院运用信息系统,扫码识别膏滋“身份”,每一料膏滋可以溯源,从药材、调配到制作过程。此外,医院安排资深药工把关,根据传统工艺,经过15个小时“精耕细作”:浸泡、煎煮、浓缩、分装等,一方一锅,萃取滋补精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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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加强建设中国风湿免疫病慢病管理》倡议书:建立基层医院独立风湿科

      为推动风湿免疫学科发展,优化风湿免疫病患者管理,在日前举行的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风湿免疫病学专委会慢病管理学组2021年度学术会议暨第六届风湿性疾病管理国际论坛上,来自风湿免疫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相关学科医务工作者齐聚一堂,深入探讨了多种风湿性疾病慢病管理模式和策略,交流分享了国内外风湿免疫病慢病的新趋势,以促进风湿免疫病慢病管理模式创新,加强区域交流合作,推进慢病管理体系建设。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风湿免疫科主任刘毅教授表示,近年来,我国各地区不少医院通过开展风湿性疾病的慢病管理工作,提高了慢病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诊治和管理上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疾病管理的链条还可以向两头延伸,通过建设标准化的流程和同质化的管理规范,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能力,加深风湿免疫病患者对疾病的认识,改善就医体验,提升患者的依从性,更好地改善患者的预后,进而减少国家及家庭的负担。”  为此,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风湿免疫病专委会慢病管理学组发布了《加强建设中国风湿免疫病慢病管理》倡议书,从医务人员、患者和家庭、医疗机构、行政力量四个维度提出倡议,包括设立风湿免疫病慢病管理小组,加强风湿免疫科专科护士在患者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建立多学科团队,鼓励推进新型信息技术在风湿免疫病慢病管理中的应用;加强对患者个人和家庭成员的科普宣教,鼓励患者群体成立风湿免疫病慢病管理小组、积极开展互助;鼓励不同级别、不同区域医疗机构间开展合作;建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基层医院的独立风湿科,培养专职风湿科从业人员;加强慢病管理理念普及和体系的建设,增加医保投入,把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风湿疾病纳入全国慢

    标签:风湿免疫
    2021-11-03
  • 国家卫健委:“十四五”期间将实施临床重点专科“百千万工程”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以下为规划解读全文:  一、为什么要制订“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   “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我委与财政部联合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优质资源总量增加,促进了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提升了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党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为导向,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扩大医疗服务资源供给,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明确提出,以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作为“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的重要内容,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发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对促进公立医院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作用,调动地方和医院的积极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十二五”和“十三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居民疾病谱、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情况,统筹考虑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医疗机构和不同专业的发展,制定了“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对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作出整体性、系统性、制度性安排,推动我国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进入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形成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一是建设国际高水平临床专科。支持具有良好基础的

    标签:十四五
    2021-11-03
  • 流感防控工作通知 基层医务人员新任务来了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2022年流行季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流感防控任务,并对流感疫苗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文件提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合理规划或增设流感疫苗接种单位,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流感疫苗和其他常规疫苗接种工作。  对于基层医生来说,接种流感疫苗也属于他们的工作范畴,现在流感进入暴发期,对此,文件提出建议:可实行预约优先接种,延长接种周期、开展分时接种、增加每日服务时间等措施。  同时基层医疗机构也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规范预检分诊、发热转诊等工作,并加大流感防控核心知识科普宣传力度,科学引导群众有序接种,避免扎堆。  其实,9月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流感疫苗接种发布紧急文件,不到一个月,国家卫健委再发布流感防控相关通知,究竟国内情况如何?我们先来看一组流感数据。  报告流感361起,高于去年同期  据中国国家流感中心流感周报显示,2021 年第 14 周 -2021 年第 40 周(2021年4月5日-2021 年 10 月 10 日),全国报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10例及以上)361 起。  其中,南方省份共报告 261 起 ILI 暴发疫情,北方省份共报告 100 起 ILI 暴发疫情,南北省份报告疫情数均高于2020年同期报告疫情数。  以下是2020-2022年度南方、北方报告疫情起数图:  图源:国家流感中心  除流感报告疫情数高于去年同期之外,今年下半年冷空气的加速流动也在一定程度提高流感疫情暴发风险。  据中国天气网发布消息,目前最强冷空气已经启程,给多地带来“断崖式降温”。  综上来看,在重重考验下,我国流感疫情防控压力进一步增加。  有关流感疫苗,15个问题全知道  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最有效的手段,可以显著降低接种者流感

    标签:流感
    2021-11-03
  • 广东医保局发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0〕7号)等要求,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0〕7号)等要求,通过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总书记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一定要保护好、发掘好、发展好、传承好。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中医药以其独特优势和作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内探索形成了以中医药为特色、中西医结合救治的系统方案,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实践。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支持中

    标签:医保
    2021-11-03
  •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卫妇幼发〔202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我委在总结2018-2020年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0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自2021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预防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  二、行动目标  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5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4.5/10万,全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2‰,为如期实现“健康中国2030”主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三、行动范围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各级危重孕产

    标签:母婴
    2021-11-03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2021年9月28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中医药法监函〔2021〕192号),《通知》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中医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中医药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请各单位确定一名普法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和中医药“八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我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联系人:黄莹 王笑  联系电话:010-59957677 010-59957813  附件:中医药行业“八五”普法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全行业普法是中医药依法发展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建立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颁布并有效实施,中医药行业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进一步深化中医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提高中医药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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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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