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印发
医药网9月2日讯 8月3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8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据了解,这是5月2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后,正式全文公布。 《方案》将医疗服务分为通用型医疗服务和复杂型医疗服务。通用型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围绕统一基准浮动。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诊察、护理、床位、部分中医服务等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 而复杂型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引入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形成。未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的复杂型医疗服务,构建政府主导、医院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公立医疗机构在成本核算基础上按规则提出价格建议。支持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确有必要开展的医疗服务适当体现价格差异。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加强成本管理和精算平衡、统筹把握调价项目数量和幅度,指导公立医疗机构采取下调偏高价格等方式扩大价格调整总量。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到了不改不行的时候。”《看医界》专栏作者,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表示。 徐毓才认为,一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成了三医联动的短板。近年来三医联动改革中“医药”改革快速推进,成效显著,“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今年将在大范围内(30个DRGs城市和71个DIP城市)试点进入实际付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明显滞后。2018年3月医保局组建,被委以协调推进“三医联动”重任,应该有所动作。 据了解,本次方案中提及,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协同,价格管理总量调控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区域点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