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下任务了!11月底前,每个地级市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
“原则上2021年10月底前,各省份要确定本省份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11月底前,各省份要实现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双通道”药店的落地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 扎实推进“双通道”管理 为缓解医保谈判药品“落地难”问题,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表示,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这项新政的核心将定点零售药店也纳入谈判药品保障的范畴,医保支付为零售渠道销售的谈判药品买单。 截至5月31日,92个国谈药品在全国8.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5.2万家。 此次《通知》不仅对“双通道”药店落地时间作了明确要求,文件还提出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加强管理、保障供应、规范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建立处方流转中心,并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施行统一的报销政策。 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逐步将更多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要细化完善定点药店遴选准入、患者认定、处方流转、直接结算和基金监管等措施,切实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参保患者用药全流程的监管,防范和打击利用谈判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