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意见
9月8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时间截止于9月24日。 原文如下: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 年第 22 号)部署,我局牵头起草了《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9 月 24 日前,将意见建议发至邮箱 zhy20050131@sina.com。 附件:《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9 月 7 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 抄送:机关有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在河北省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实施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 第四条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备案管理、生产以及委托配送的监督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