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生或将迎来终身禁业制度
医药网7月1日讯 医师应该不应该设立终身禁业的规定,一直以来就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观点。不少学者认为,应该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二审稿已经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近日《看医界》邀请医改专家、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带来医师法系列解读:关于医师应该不应该设立终身禁业的规定。 医师应该不应该设立终身禁业的规定,一直以来就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观点。不少学者认为,应该设立。他们认为,医师从事的是救死扶伤的职业,需要技术精湛、道德高尚,严重违规和道德沦丧者必须永久禁止从事医疗服务,这才是对生命的尊重和爱护。 而知名法学专家王岳也认为,医师法也应像律师法那样,建立“医师终生禁业制度”,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医患和谐,进而从根本上保护医生。 那么,《医师法(草案)》是否对此做出了回应呢?而这种回应又是否具有操作性呢? 6种情形将被临时“禁业” 对于不予注册和注销注册,《执业医师法》有具体规定。该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