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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寒胃痛颗粒

  • 生产企业:

    辽宁华润本溪三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1518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辽宁本溪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5g*9袋/盒

  • 规格:

    每袋装5g;每袋装3g(无蔗糖)

  • 生产地址:

    辽宁省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园区

  • 批准日期:

    2015-07-30

  • 药品本位码:

    86901214000087;86901214000124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1214000087[每袋装5g];86901214000124[每袋装3g(无蔗糖)]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本方共由8味药组成,用于中气虚寒,不得温煦之胃痛。方中以党参、黄芪益气补中为主药;高良姜、干姜温经散寒为辅药;白芍、桂枝、大枣、甘草缓中健脾止痛共为佐使药。诸药相合,共奏补虚益气,温运脾阳,和中健胃之功。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益气健脾,温胃止痛。用于脾虚胃弱所致的胃痛,症见胃脘隐痛、喜温喜按、遇冷或空腹加重。

  • 尚不明确。

  • 脾虚胃弱,胃痛,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慢性萎缩性胃炎,胃痛

  • 1.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
    2.阴虚火旺者不适用。

  •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
    3.阴虚火旺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胃痛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性状】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