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贝枇杷膏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80348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煎膏剂(膏滋)
- 包装:
300ml/瓶/盒。
- 规格:
每瓶装100ml
- 生产地址:
湖南省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旺旺东路8号
- 批准日期:
2018-06-05
- 药品本位码:
86904946000035
国药准字Z20080348
中药
煎膏剂(膏滋)
300ml/瓶/盒。
每瓶装100ml
湖南省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旺旺东路8号
2018-06-05
86904946000035
康寿壹佰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尚不明确。
本品具有止咳、化痰、平喘、抑菌、解热等药理作用。
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热宣肺,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痰热内阻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咯痰不兜、咽喉肿痛、胸闷胀痛:感冒、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尚不明确。
风热犯肺,痰热内阻,咳嗽,感冒,支气管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咳嗽,感冒
糖尿病患者忌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遮光,密封保存。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本品为棕红色或棕色的半流体;气香,味甜、凉。
1.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