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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贝枇杷膏

  • 生产企业:

    湖南康寿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80348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湖南

  • 剂型:

    煎膏剂(膏滋)

  • 包装:

    300ml/瓶/盒。

  • 规格:

    每瓶装100ml

  • 生产地址:

    湖南省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旺旺东路8号

  • 批准日期:

    2018-06-05

  • 药品本位码:

    86904946000035

  • 【品牌】

    康寿壹佰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具有止咳、化痰、平喘、抑菌、解热等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清热宣肺,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痰热内阻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咯痰不兜、咽喉肿痛、胸闷胀痛:感冒、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尚不明确。

  • 风热犯肺,痰热内阻,咳嗽,感冒,支气管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咳嗽,感冒

  • 糖尿病患者忌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或棕色的半流体;气香,味甜、凉。

  • 1.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