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宁丸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2020056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 包装:
盒装,每盒每丸重9克
- 规格:
每丸重9克
- 生产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窑岗村32号
- 批准日期:
2015-07-07
- 药品本位码:
86901591000649
国药准字Z32020056
中药
盒装,每盒每丸重9克
每丸重9克
南京市雨花台区窑岗村32号
2015-07-07
86901591000649
否
36个月
国产
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尚不明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用于清热泻火,消肿通便。本品用于火毒内蕴所致的咽喉肿痛,口舌生疮,头晕耳鸣,目赤牙痛,腹中胀满,大便秘结。
尚不明确。
咽炎,便秘,耳鸣,口腔溃疡
孕妇忌服。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1~2次。
本品为黑色的大蜜丸;味苦。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